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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部门网站检查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5-19 14:10:1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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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部门网站检查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部门网站检查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信组办发〔200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和资源共享力度,规范对我市政府部门网站的管理,建立政府部门网站评议机制,改进和提高政府部门网站的服务质量,南宁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南宁市政府部门网站检查评比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南宁市政府部门网站检查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和资源共享力度,规范对本市政府部门网站的管理,建立政府部门网站评议机制,改进和提高政府部门网站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查评比对象
  检查评比对象为已接入南宁政务信息网(www.nanning.gov.cn)的县区、开发区、市属部门二级网站和各单位自建网站。

  第三条 领导机构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检查评比领导机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市目标办和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简称市信息办)特聘评议员和信息网络专家组成。

  第四条 检查评比内容
  检查评比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网站建设、政务公开、网站质量、网站效应五个方面,总分为100分(二级网站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自建网站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

  第五条 检查评比方式
  检查评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专家组考核评议和公众在线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组意见占评比结果的70%,公众在线评议意见占评比结果的30%。
  1、各单位自评。每年12月1日?15日,各单位按检查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南宁市政府部门优秀网站参评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市信息办。
  2、专家组评审
  由市目标办、市信息办邀请特约评议员和信息网络专家,组成若干个专家组,以网上检查和现场检查方式,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对各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信息更新、网上办事、咨询、投诉等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考核评分,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审参考。
  3、公众在线评议
  公众在线评议在南宁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进行。开设“南宁政务信息网优秀二级网站评选活动”专栏,每年12月15日前公布当次所有参评单位名单及网站基本介绍。公众主要通过该栏目,进行网上投票评议。评议过程中,严禁以任何方式拉票,违者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公众在线评议结果在南宁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第六条 时间步骤
  1、市信息办每月5日前向使用政务信息网统一模版的二级网站单位反馈网站上一个月的信息更新情况,各部门自建网站的单位每月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信息办提供上一个月信息更新情况,每年12月开展年终检查评比。
  2、检查评比的步骤:
  (1)各单位提交网站年度自查报告和《南宁市政府部门优秀网站参评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市信息办;
  (2)评议员进行上网检查和现场检查;
  (3)统计、公布公众在线评议情况;
  (4)评议组提交检查报告;
  (5)召开总评审会,按部门及县区、开发区政府两类,分别排出名次。

  第七条 检查评比结果的公布
  1、召开总结大会,对评比排名前六名的委办局、前四名的县、区、开发区政府给予表彰,并颁发奖牌,对后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2、网站的信息更新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报送市目标办进行审核。
  3、政府部门网站检查评比的结果报送市领导,并抄报市委办公厅、市监察局等部门。
  4、政府部门网站检查评比的结果排名,通过南宁政务信息网予以公布。

  第八条 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对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规定

浙江省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关于对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规定

市委办〔2003〕66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领导干部的秘书、司机等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和浙委办200346号文件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健全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调配制度
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提名,经过全面考察,并征得领导干部同意后,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干部可推荐身边工作人员,但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审批。
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工作调整,由所在单位根据本人的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按照干部(职工)任用标准和管理权限及程序作出安排。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工作调整时,领导干部应认真负责地向组织介绍身边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不应干预其工作调整。市级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秘书、司机一般不随调。
  二、加强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市级领导干部应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对其进行廉政谈话;定期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和群众有反映的问题,对他们进行提醒式谈话和诫勉式谈话。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要定期向领导干部和所在单位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
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是党员的,必须由所在单位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要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每月参加一次支部活动。要坚持参加所在单位和党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所在党支部应定期向其所在单位汇报组织生活情况。
  三、规范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
  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要从严要求自己,扎实工作,忠诚服务,甘于奉献,主动接受领导、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率。
  1、政治坚定,坚持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市委决策,当好领导干部的参谋和助手,维护领导干部的形象;领导干部如有违规行为要敢于监督、忠言直谏。不得有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相悖的言行;不得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言行;不得放弃原则做有损机关形象的事;不得为领导干部安排与其身份不相适应的活动。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尽心尽责地为领导服务、为部门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及时、准确地完成领导和组织交办的任务。不得干预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党政事务,特别是干部选拔和人事安排;不得未经报告擅自处理应由领导干部本人处理的公务;不得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或答复问题;不得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带个人意见;不得听信和传播小道消息;不得以偏概全,向领导和组织报喜不报忧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3、保守秘密,慎言慎行。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纪律和相关制度,随同领导干部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要求;要维护团结,注意约束自己的言行,特别要十分注意维护领导机关之间、领导同志之间的团结。不得传播、泄露领导干部在讨论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参加重要会议或活动时尚未公开发表的讲话;不得打听、传播、泄露组织尚未正式作出决定的问题;不得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或擅自复印、摘抄;不得以知密为资本而自我炫耀。
  4、谦虚谨慎,甘于奉献。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待人接物热情大方,处理工作公道正派,与人交往平和朴实;任劳任怨,甘于奉献,淡泊名利。不得有衙门作风,对下级机关和干部颐指气使、盛气凌人;不得乱拉关系,搞团团伙伙;不得在下基层时提特殊要求,搞铺张浪费。
  5、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防微杜渐,模范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干部的名义,徇私舞弊,谋取私利;不得干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正执法、执纪;不得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应酬活动;不得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特别是与领导干部职权有关的工程项目承包和物资采购活动;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接受或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下属单位、企业报销各种费用、长期借占各种设备。
  四、完善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
  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评议。考核除征求领导同志、本单位的意见外,还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干部档案,作为其职务晋升的依据。对考评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对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进行调查,作出处理。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黔江区享受有关民族优惠政策的决定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黔江区享受有关民族优惠政策的决定
(2004年9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黔江区系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促进黔江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黔江区享受本市规定的有关民族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