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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环境保护展览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24 20:19:0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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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环境保护展览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1999]90号




关于颁布《环境保护展览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环境保护技术交流,规范环境保护展览活动,现将《环境保护展览会管理办法》颁布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展览会管理办法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展览  管理  通知

附件:     

环境保护展览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环境保护技术交流,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范环境保护展览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名义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主办或作为支持单位参加的和总局各直属单位主办的以科研、技术交流研讨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国内、国际环境保护展览会。
            第二章 归口管理


  第三条 环境保护展览会由总局科技标准司统一归口管理。

  第四条 环境保护展览会必须经总局批准。科技标准司负责受理环境保护展览会的申请、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具体事项。在审查、审批过程中,如有必要,科技标准司应征求与展览会相关的司(办)的意见。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 以总局名义主办和总局各直属单位主办的环境保护展览会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以总局名义主办的环境保护展览会,由承办单位提前一年提出举办展览会的申请、办展资格认可文件和筹备方案,报科技标准司;总局各直属单位主办的环境保护展览会,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年提出举办展览会的申请、办展资格认可文件和筹备方案,报科技标准司。

  (二)科技标准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局审批。

  (三)展览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展览会,经总局批准后,由科技标准司向科技部提出举办环境保护展览会的申请;展览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展览会由总局批准,报科技部备案。

  (四)科技标准司将举办环境保护展览会的审批结果函告申请单位,获得批准的申请单位依据批准文件进行招展活动。

  第六条 以总局名义主办的固定性环境保护展览会原则上为两类:

  (一)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承办的以污染治理技术及设备为主的环境保护展览会。

  (二)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的以环境监测技术及设备为主的环境保护监测技术及仪器设备展览会。

  以上两类展览会均为每两年举办一次,交替进行,特殊情况需临时举办的,由总局领导特别批准。

  第七条 其他部门邀请总局联合主办或总局作为支持单位参加的环境保护展览会,由主办单位提出联合主办、支持举办该展览会的申请、办展资格认可文件、展览会批准文件和筹备方案,报科技标准司进行审查。科技标准司将审查意见报总局审批,并将总局审批意见函告申请单位。

  第八条 环境保护展览会按以下原则审批:

  (一)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环保事业的发展,推动国内环保技术进步,促进环保产业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展出内容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三)当年国内没有同类或内容相似的环境保护展览会。

  (四)有助于扩大环保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九条 环境保护展览会筹备方案应包括:展览会中英文名称、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办展目的、展览内容、举办时间、地点、展期、展览面积及办展的可行性分析、经费来源等内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以总局名义主办、联合主办或作为支持单位参加的环境保护展览会,承办或主办单位在展览会筹备、招展和办展期间,必须及时将进展情况报科技标准司。如展览会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或因故需要推迟和中止展览活动时,承办或主办单位必须及时将变化情况及处理意见报总局科技标准司,由科技标准司上报总局后按批复意见执行。

  承办或主办单位须将展览会期间准备领导出席的活动安排的文件材料报总局办公厅,由总局办公厅统一协调总局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的出席事宜。

  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承办或主办单位须向总局提交展览会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总局各直属单位主办的环境保护展览会,主办单位在展览会筹备、招展和办展期间,必须及时将进展情况报科技标准司。如展览会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或因故推迟或中止展览活动时,必须及时将变化情况及处理意见报科技标准司,由其上报总局后按批复意见执行。

  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主办单位须向总局科技标准司提交展览会总结报告。
         第五章 国际环境保护展览会主办单位的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主办国际环境保护展览会单位须获得科技部认定的办展资格。总局直属单位申请国际环境保护展览会主办资格的,须向科技标准司提交申请材料,经总局审查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

  第十三条 申请国际环境保护展览会主办资格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单位举办展览会的规章制度。

  (三)主办过的展览会情况介绍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药管市[2000]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广告关系到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乃至生命健康,始终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受
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目前,药品广告违法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给人民用药造成误导。为
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建立
和完善药品广告审查程序,落实资格审查、初审、终审、复审、收回广告批准文号、移送查
处等程序规定。经审查核发批准文号的广告必须是广告成品,刊播的药品广告与审查批准的
广告成品内容及形式不一致的,按违法药品广告查处。

  二、现依法重申,下列药品不得刊播广告,审查机关不得受理其广告申请。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

  (二)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

  (三)试生产期药品及医院制剂;

  (四)已被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
药品。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药品广告资格的审查,不具备申请资
格的不予受理。下列情况不予受理广告申请。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管理有关
规定越权审批的品种;

  (二)擅自更改药品包装、说明书功能主治、适应症的;

  (三)没有印制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称或通用名称不正确的;

  四、凡出现药品名称的及任何形式的企业药品宣传材料,在发布刊播前,必须经审查批
准。

  五、经营企业做为广告主申请药品广告,必须出具生产企业代理销售、委托申请刊播药
品广告的委托书原件。无委托书原件的不予受理申请。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本通知后,要对已经审批的在有效期之
内的药品广告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的内容为:

  (一)品种是否具有申请广告资格;

  (二)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科学、真实;

  (三)广告主的资格是否合法;

  (四)没有对广告成品进行审查的,要调回广告成品进行复审;
  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广告,要立即收回广告审查表,作废批准文号,停止继续刊播。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除做好药品广告刊播前的审查工作外,还要
对本辖区媒体刊播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监察,发现药品广告违法刊播的问题要及时移送同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该作废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收回审批表、停止刊播的药品广告
要及时办理,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广告工作的领导,要确定由坚持原则、熟悉业务、廉洁自
律、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承担具体审查工作。对不能胜任审查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对在
审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请各地将药品广告复查工作情况,于2000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当前高等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几点意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当前高等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三日)

 

  在4月至6月发生的风波期间,高等学校的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面对严峻和错综复杂的形势,旗帜鲜明地贯彻中央的正确决策,勇敢坚定地到第一线开展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经受了考验。目前,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斗争已取得决定性胜利。但是,要消除这次学潮、动乱和反革命暴乱在高校学生中产生的严重影响,进一步稳定高校局势,工作还相当艰巨。高校团组织要再接再厉,把握大环境所提供的有利时机,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并根据中央和国务院转发的国家教委《关于当前高等学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及7月共青团中央常委扩大会议所提出的要求,把工作做深做细。为此,特就新学年开学后高等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开学后,各高校团组织要认真调查分析,掌握学生的思想情绪脉搏,不失时机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当前,要着眼于帮助学生“活血化淤”,解开思想上的“扣子”。要充分利用学潮、动乱、暴乱所提供的反面教材和清查工作中掌握的材料,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本着既满腔热忱,又严格要求的精神,摆事实,讲道理,帮助学生认清这场风波的真相和来龙去脉,从而真正认清这场风波的性质和党中央采取果断措施的必要性和正确性,稳定情绪,转好认识上的弯子。

  帮助学生“活血化淤”,还要开辟各种有效渠道和形式,对学生深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当前,要突出地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抵御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侵袭的教育。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利用这几年开展国情调查所得到的材料,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国情教育。在此基础上,深化爱国主义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艰苦奋斗教育。

  二、认真协助做好清查工作

  在高校进行清查工作,是稳定局势、消除隐患的重大措施,对于揭露和打击极少数坏人,教育和团结绝大多数学生,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高校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协助学校,按照有关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清查工作。各校团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协助学校查清重点人和重点事的情况,通过切实的努力,为消除隐患,进一步稳定高校局势奠定基础。

  团组织协助做清查工作,务必严格按照中发(1989)3号、4号文件和国家教委(89)教党字040号文件的精神,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对绝大多数学生,主要是教育问题,着眼于引导他们吸取教训,提高认识。要花一定精力,广泛宣传和解释政策,消除学生的疑虑,防止产生新的不安定因素,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进行思想组织整顿,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

  在这场政治斗争中,也暴露出一些团组织自身存在着某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整顿。整顿的目的,是要在团内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提高团员政治素质,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首先要抓好思想整顿。新学年开学后,应对团干部分期分批进行一次培训。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四中全会和邓小平同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联系在制止动乱、平息暴乱中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通过总结和反思,提高认识,改进工作。与此同时,要通过组织团员深入学习,引导广大团员联系自己对这场风波的认识过程,进行反思和自我教育,增强团员意识和团纪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进行组织整顿,要进一步贯彻“抓基层、抓落实”的方针,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并采取切实措施,恢复和健全团组织的运转机制,克服软弱涣散状态,增强支部在班集体中的核心作用。对在这场风波中严重瘫痪的少数基层总支和支部,可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充实。还要结合清查工作,按照团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认真慎重地做好团纪处理工作。

  要加强专职团干部队伍的建设,采取切实措施,在编制、待遇、职称、转业等各方面落实有关规定。对在这场风波中立场坚定、工作出色的团干部,要进行表彰,并予以重点培养。同时,要加强学生骨干队伍的建设,积极发现在这场风波中表现好的学生骨干,通过培训和吸收到团的工作岗位上锻炼、推荐入党等多种方式予以培养,逐步在团委、总支、支部三级组织周围,形成一支政治上坚定、有影响力的骨干队伍。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指导

  在这场风波中,绝大多数高校的学生会、研究生会顶住了压力,经受住了考验。但许多高校的“两会”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冲击。当前“两会”的主要任务是尽快恢复工作。考虑到实际情况,“两会”今年内一般不进行改选。团组织要努力创造条件,使学生干部大胆出来工作。但对工作确已瘫痪,其主要干部需调整的,可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选派得力的学生干部暂时代理或主持工作。应选派团委副书记一级的干部担任“两会”的秘书长。团委要在帮助“两会”尽快恢复和开展工作的同时,指导“两会”改进工作,消除非法的“高自联”等组织的影响。有条件的高校,要继续稳步推进“两会”体制改革的试验,以更切实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各校团组织还要协助学校整顿校风、学风,做好优化校园环境的工作。要协助学校取缔未经批准的非法社团和“沙龙”活动,坚决抵制在校园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团委和各系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活动的指导,倡导开展健康有益的思想文化娱乐活动,活跃校园气氛,努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五、协助学校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协助学校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对于缓解学生情绪、稳定局势、改进学校工作以及帮助学生学习社会主义民主,都具有现实意义。高校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学校健全各项民主制度,疏通民主渠道,使广大学生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能按正常渠道表达,并得到认真对待。可在时机适当的时候组织对话,反映学生的合理要求和愿望,促进工作的改进。

  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同时,团组织还要协助学校加强和改善管理,克服在毕业分配、新生入学、后勤生活管理及校园治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稳定高校局势。

  高校团的工作是当前全团工作的重点,应该摆上各省级团委的重要议事日程。近期,各省级团委要根据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就加强本地高校工作进行研究并采取实际办法,加强对基层的指导。领导和机关干部要深入高校,帮助基层团委总结经验,开展工作,并直接接触学生,面对面做学生的工作。各地所作的部署和开展工作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团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