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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5-16 19:52: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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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青藏铁路公司,中铁建设开发、工程管理、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招投标规章制度,增强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原则,科学选出优秀的施工队伍,现就铁路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评标标准和办法
为规范评标活动,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充分体现择优原则,招标投标时,招标人制定的评标标准和详细的评标办法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发售招标文件前报部招投标办公室核审。在评标时不得超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二、母子、子子公司投标
为防止串标等不正当行为,同时也为了不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原则上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不能超过两家。
  三、投标标段划分及每个标段投标人个数
本着有利于工程建设与管理,标段划分宜大不宜小。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在标段划分后,招标人应根据标段的技术、专业特点,结合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能力、业绩、人员设备、年生产能力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个标段的投标人数量和投标人,保证招投标质量,减少招投标成本。
  四、评标标底的设置
  目前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采用有标底招标,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铁路建设的特点。招标人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情况;综合考虑投资、质量和工期等方面的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标底。施工招标标底宜采用由招标人标底与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加权组成的复合标底,并在评标标准和办法中公布复合标底计算公式。招标人应设置三个或以上的复合标底方案在开标会上随机抽取,每个复合标底方案之间,招标人降造系数、权重系数、投标人报价满分区段的设置应拉开差值,且招标人权重系数不得超过70%。在现行工程定额的基础上,招标人标底一般可考虑在批复的招标概算基础上降低8-10%的幅度内;投标人报价范围一般应控制在招标人标底的0—-12%之间,此范围之外的报价不参加复合标底公式中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在投标人报价比复合标底低2-5%之间设0-0.3%的报价满分区段,在满分区段范围之外的有效报价按百分数确定比例扣分。
  对于有外资项目或标段的招投标,应做到既符合外资使用的有关规定,又保护我国业主作为项目主要投资人和责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无序竞争。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章)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东莞市国有市属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府[2003]8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国有市属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国有市属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国有市属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国有、市属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国有、市属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以及《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市属资产收益,具体包括:
  (一)国有、市属企业产权赎买、产权转让收入;
  (二)国有、市属企业资产处置收入;
  (三)国有、市属企业资产占用费收入;
  (四)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由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经营性物业收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收益;
  (五)国有股应分得的股利和国有股股权转让(含配股权转让)收入;
  (六)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市属资产收益。
  第三条 市属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办)负责确认国有、市属资产收益征缴单位,须征缴资产收益的单位应当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将收益缴入财政专户。
  第四条 市资办确认征缴的国有、市属资产收益,由企业或经营单位直接上缴市财政开设的国有、市属资产收益专户,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第五条 国有、市属资产收益应主要用于:
  (一)国有、市属企业改制需政府投入的企业人员安置费以及企业改制所需的其他开支;
  (二)按规定专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的维护及管理支出;
  (三)政府新增建设项目的投资支出;
  (四)市资办所属资产经营公司的人员经费;
  (五)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国有、市属资产收益应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国有、市属资产收益年度收支预算由市资办编制,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严格执行用款审批制度。国有、市属资产收益年度收支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预算支出的用款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资办加具意见、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从财政专户中拨给有关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预算支出的,也应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资办加具意见、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建立和健全会计报表报送制度。市资办应按月编报国有、市属资产收益汇总表,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送市财政局。
  第九条 企业或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将国有、市属资产收益及时足额入库,凡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国有、市属资产收益的,由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市资办开设的国有、市属资产收益银行帐户,市财政局应当对该帐户进行核实,将国有、市属资产收益结余转入市财政开设的财政专户,并将原帐户注销。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8年度常州市清水工程突出贡献奖的决定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8年度常州市清水工程突出贡献奖的决定

常政发〔2009〕34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自2005年12月以来,我市投资约18亿,集中三年时间全面实施清水工程,先后通过控源、截污、活水等综合措施,对市区102平方公里内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46条河道实施整治,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市区水环境明显改善,沿河直接受益群众达12万人,市民验收的满意率达91%。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争先,巩固和提升清水工程成果,市政府决定对新北区人民政府、天宁区人民政府、钟楼区人民政府、戚墅堰区政府、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排水管理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河道管理处等10个单位授予突出贡献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市河水环境提升工程再立新功,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