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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文艺创作演出奖励办法

时间:2024-07-10 09:24: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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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文艺创作演出奖励办法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六安市文艺创作演出奖励办法》的通知


六政[2004]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六安市文艺创作演出奖励办法》已经2003年8月19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六安市文艺创作演出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努力生产一批教育群众、服务发展和促进稳定的精神文化产品,繁荣我市文艺创作演出,推动六安特色的艺术产品的生产,激发专、业余文艺工作者创作演出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六安市人民政府设立“六安市文艺创作演出奖”(以下简称市文艺创作演出奖)。
  市文艺创作演出奖分以下两类:
  (一)文艺创作奖
  (二)演出奖
  第三条  市文艺创作演出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鼓励创作和演出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注重六安特色,坚持与时俱进,反映文化创新。
  第四条  市文艺创作演出奖的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文艺创作演出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设立市文艺创作演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文艺创作演出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市文艺创作演出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奖年度的第一季度对两年的作品进行评奖。奖项设金银铜3个奖励等级。金奖不超过一名;银奖不超过三名;铜奖不超过十名。
  第七条  市文艺创作演出奖奖励范围为戏剧作品(含小戏、小品)、音乐作品(歌词、歌曲及器乐曲)和舞蹈作品,以及其他表演形式的节目。
  第八条  市文艺创作演出奖参评条件:凡具有我市城乡户籍的专、业余文艺工作者(年龄不限)新创作的作品和演出节目,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参加评奖:
  1、在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刊物发表与获奖的作品;
  2、参加省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艺术节、艺术比赛的演出获奖作品;
  3、参加市政府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文艺赛事活动演出获奖作品。
  第九条  凡申报文艺创作奖的,须提供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作品原件、所发刊物和获奖证书等。凡申报演出节目奖的,须提供作品简介、演出节目单、现场剧照、主要创作演出人员简介和获奖证书。
  第十条  各县区参评作品由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于下年度元月底前,推选报送至市文艺创作演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参评作品可直接报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提供的参评作品进行资格条件的初审。
  第十一条  市文艺创作演出评审委员会对办公室初评结果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并提出获奖作者、作品、奖励等级的意见。
  第十二条  市文艺创作演出奖评审委员会应对市文艺创作演出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市文艺创作演出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涉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作品参评,该组成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市文艺创作演出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奖状和奖金。
  第十五条  市文艺创作演出奖的评审和奖励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市文艺创作演出奖获奖的相关证件,可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剽窃他人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市文艺创作演出奖的,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八条  参与市文艺创作演出奖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的主要功能是为社会提供生产和服务,企业的管理者也将更多的时间放到纷繁复杂的生产和服务中去。但是,企业的生存又无时无刻不与法律联系到一起,而管理者又不可能因此再将自己塑造成为法律专家。因此,民营企业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依法维权始终是管理者头疼的事。笔者作为长期从事企业顾问的专业律师,就此谈谈几点看法。
首先,管理者和员工法律信仰的建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和基础。一个国家需要国民对这个国家的法律产生信仰,企业里的管理者和员工,也需要具有对法律的信仰。否则,管理者或者员工就有可能触犯法律,也使企业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只有建立起管理者和员工的法律信仰,企业才不会触犯法律,才能不被法律惩罚。也只有企业所有管理者和员工的遵纪守法,才有可能不去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何况,一个具有法律信仰的管理者或员工,也必定是企业规章制度的忠实捍卫者。
其次,依法建立企业管理制度,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内部需要。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灵魂。依法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更是企业获得长足发展的有利保障。民营企业中,很大一部分是以家族模式发展起来的。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家族式的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在这个时候,一套健全、有效的管理模式对企业来讲是最为重要不过的了。而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最为重要。任何违反法律的规章制度,都会因为与法律的抵触而最终丧失效用,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比如实践中常出现的企业管理制度不合法,导致员工很难遵守或不遵守,有的甚至被法院判决违法,影响了企业管理的正常进行以及管理的权威性。同时,健全的管理制度,也是避免企业经营风险的良好措施。
再次,防患于未然,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措施。企业对外交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解决起来往往大伤管理者的脑筋,处理不当甚至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其实,在这些纠纷当中,有很多是本来就可以避免的。现代交易,实际上就是合同交易,是口头或书面合同的具体履行。在合同订立以前,如果有自己的律师介入,很多纠纷和麻烦都是可以避免的。在我们服务的众多企业中,有一家特别知名的企业老总,他要求下属提交的每一份合同都必须先经法律顾问审查签字,否则我们认为提出的审查意见没有得到落实,他宁可不签这个合同。同样,很多美国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都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的详细论证。因此,我们不难理解美国政府在进行政府采购或者WTO谈判时会为什么会听取律师们的意见。所以,防患于未然是我们避免权利被侵害的前提。
最后,及时、精准的进行诉讼,是捍卫企业权益的重要手段。企业经营过程中,诉讼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懂得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企业权益的管理者,不但能够保护自己的企业免受损失,也能够同时得到同行的尊重和认可。对于管理者来说,诉讼时效虽然已经不再是陌生的字眼,但是对于如何顺延诉讼时效,怎样选择最佳的诉讼时期,诉讼之前都应该作好哪些准备工作,往往对企业权益的保护影响很大。事实也是这个道理,再成功的诉讼,如果未进行财产保全导致诉讼后执行不了,也不能被称之为完美。所以,企业维权要及时,更要准确、到位,不给对方以任何可乘之机。
当然,以上有关企业员工培训、建章立制、经营管理和权利维护等诸多问题,专业律师当然是企业最好的选择。象会计师、工程师一样,让专业律师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中去,将法律与管理结合到一起,无疑是依法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作者姓名:鞠文英;邮政编码:150080;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电子邮件:juwenying@163.com.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浙财教字[2004]26号

  为实现我省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零"的突破,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设立"浙江省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专项资金",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浙江省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
浙江省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实现我省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零"的突破,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设立浙江省申报世界遗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坚持地方财力为主、省里补助为辅;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要把申遗专项资金切实有效地用在申报世界遗产的项目上,争取实现我省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零"的突破。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以全省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预备清单的项目,省政府确认重点申报的项目为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宣传经费;
  2.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工作经费;
  3.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规划编制经费;
  4.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调研、论证等必要经费。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改扩建项目和楼堂馆所建设。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办法: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财政、建设、文化部门提出,向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申报。申报文本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世界遗产的现状及规划、申报工作的预算、资金筹措渠道及落实情况、申请补助数;
  2.附件:(1)有关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预备清单的证明文件;(2)市、县(市)人民政府申报世界遗产的正式文件;(3)市、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申报世界遗产机构的正式文件,以及联系人。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
  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申报、逐项论证、专款专用、跟踪反馈"的管理办法。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专项资金必须按批准的规定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省财政厅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乱纪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