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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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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理建议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有关机关、组织应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第二章 办理职责

  第三条 承办市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人民代表大会和在闭会期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政府工作的建议。

  第四条 承办市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的和闭会期间向市政协常委会提出的对政府工作的提案。

  第五条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中对政府工作提出的书面建议和提案。

  第六条 承办上级交办的建议提案。

  第三章 办理原则

  第七条 依法办理的原则。办理建议提案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

  第八条 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建议提案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因条件所限现阶段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出规划,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第九条 注重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事关全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十条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办理建议提案要根据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行政体制和部门工作职责,由各级人民政府交所属部门、单位研究办理。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 交办

  (一)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交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在大会闭会后,由市政府组织召开交办会交办;在闭会期间提出的交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受理后,转由市政府督查室交办。

  (二)省级及以上交办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督查室根据职责分工,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自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提出书面理由,经同意后退回,由市政府督查室重新明确承办单位。未经市政府督查室同意,承办单位不得擅自退回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办理。逾期未退回的,由原定承办单位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承办

  (一)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登记、承办、审核、落实、总结、归档等制度;接到建议提案后,应及时清点、核对、登记,制定办理方案。

  (二)承办单位要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办理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提案者的见面会商与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提案者意见,答复意见原则上须征得人大代表、提案者满意(市政府督查室跟踪核查)后,方能进行回复。

  (三)建议提案所提问题需要多个单位分别办理的,承办单位应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分别办理。涉及主办、协办的,由主办单位牵头,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抄送市政府督查室,由主办单位综合后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并抄送协办单位,未经协商,不能单独答复。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解决的,由主办单位向市政府督查室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协调。涉及多个承办单位且不能明确主办单位、需市政府协调的,由市政府督查室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批示或召开协调会后明确牵头承办单位。

  第十三条 答复

  (一)建议提案的答复必须经过承办单位办公室和单位领导审核把关,重要答复件需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审核的主要内容是: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解决,答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清楚等。

  (二)建议提案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应当自交办之日起6个月内答复(具体时间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确定)。

  (三)建议提案的答复应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答复件均用A4红头公函纸,按规定格式行文,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单位经办人员科室、姓名和联系电话。两名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联名提交的建议提案,答复时行文称呼选择领衔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姓名;党派、团体、专委会提案,行文称呼为提案单位名称。建议提案办理不能以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的名义答复。答复件首页右上角应注明答复文号,标题后注明办复结果类别。(建议提案办复结果分三种类别:“A”类,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有具体措施;“B”类,指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应有具体方案;“C”类,指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留作参考,应认真诚恳地向人大代表、提案者作详尽解释说明)

  (四)建议提案在网上答复的同时,还要进行书面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书面答复除寄送领衔人外,还应分别寄送联名代表,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的书面答复寄送领衔人,同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相关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议案、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市政协重点提案,由主办单位将答复意见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后,市政府办公室按行文格式进行回复。所有书面答复都向领衔人寄送《反馈意见表》。

  (五)经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省级及以上建议提案,相关承办单位不得自行答复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应将答复意见按规定格式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统一行文答复。

  (六)承办单位应认真抓好答复的落实工作。建议提案答复中承诺的事项,应及时兑现;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事项,应跟踪落实。

  第十四条 总结。承办单位原则上在每年10月底前,总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并将书面总结报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年底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第五章 网上办理

  第十五条 市政府督查室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通过“达州市人大代表建议管理系统”、“达州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完成建议提案的审查、立案、交办等工作。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通过网上办理系统进行签收、办理、答复、跟踪等工作。

  第十七条 网上办理过程和内容要主动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办理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有关保密规定妥善处理,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章 办理制度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制度。市政府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实行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 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收集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随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做好催办、督办和督促落实工作,并及时通报办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联系会议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召集有关承办单位,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系会议,交流办理工作经验,研讨办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探索办理工作新方法、新途径。

  第二十一条 意见反馈制度。由承办单位将《反馈意见表》寄送领衔人大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结果”签复意见;领衔人大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结果反馈不满意的,承办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必须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并再次征求人大代表、提案者的意见,直至满意为止。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评比、总结等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视察和评议工作,组织开展办理人员学习培训,提高办理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科室具体承办、办公室综合协调的办理工作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办理工作队伍,健全办理工作网络,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指导,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5月20日市政府制定的《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发〔2005〕27号)同时废止。

  




王者网游 《魔兽世界》被诉侵权 律师点评中诉美知识产权第一大案

许峰

今年8月14日,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子”)称已对当前热门网游《魔兽世界》的制作商美国暴雪公司、中国大陆地区的运营商上海九城及九城指定的分销商北京情文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该案已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索赔金额达1亿元人民币。
方正电子称,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大量复制、使用了方正电子自主研发、编写、集合而成的方正字库中的方正北魏楷书、方正剪纸、方正细黑一等5款方正字体,侵犯了方正电子根据中国《著作权法》对方正字库享有的著作权。

律师点评一 案件的管辖策略
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相对于传统的民商事案件而言,类型新、不确定性因素多、可借鉴案例少,与涉案技术问题联系紧密,因此对法官及代理律师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而且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往往与诉讼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挂钩,同时,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特别是选择本地法院管辖,能够享受到诉讼便利、尽可能排除诉讼外因素的本地优势。因此,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对管辖法院的选择是整个诉讼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有关诉讼属地管辖的规定,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被告所在地以及侵权行为地法院有管辖权。其中,被告所在地是指任一被告的住所地,对于公司被告即为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往往是侵权产品的制造地或销售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实施侵权行为的,还往往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特殊情况下,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也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从侵权行为地分析,涉嫌侵权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在北京无疑是有销售和运营行为的,北京是本案的侵权行为地,北京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从被告所在地分析,在本案当中,暴雪和九城两公司分别作为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制作商和运营商,成为被告自然是情理之中。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北京情文公司作为销售者,只要证明其销售的《魔兽世界》光盘及相关产品有合法来源,即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对情文公司的起诉,并非是出于诉讼实体问题的考虑,而是为了进一步确保北京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因为侵权产品的制造地可能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有的还十分隐蔽,但侵权产品的销售地往往会遍布全国,因此将侵权产品的批发商、分销商等销售者一并纳入被告,成为权利人选择诉讼管辖地的重要策略。对于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而言,甚至会有意在某地造成销售事实,并通过合法的手段锁定证据,从而达到选择该地法院管辖的目的。

律师点评二 索赔的定价策略
据方正电子初步统计,《魔兽世界》仅在中国就有750万个被激活的游戏账户。据此计算,方正电子认为,《魔兽世界》给其带来的损失至少是10亿元,而考虑到诉讼成本等因素,暂时以1亿元的索赔额起诉。
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从法律意义上分析,索赔额的确定主要考虑赔偿依据、诉讼成本以及案件级别管辖三大因素。
从本案来看,尽管方正电子预计其损失额至少在10亿元,但从其公开的材料来看,其索赔额的计算依据是不充分的,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第二,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第三,法定赔偿,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首先,本案中方正电子的实际损失应当是其预期正常许可费用的损失,这需要方正电子拿出其以往实际履行的授权交易案例来佐证。据方正电子称,许多公司都与其有字库方面的合作,合作模式有三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某一款字库的授权使用费;一种是按照产品的发行量或是授权许可量收取费用;另一种是保底许可费用加上部分按发行量或授权许可量计算而收取费用。方正电子在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时候,需要列举与本案类似的交易案例,结合可比的计算单位,从而计算出索赔总额。
其次,如果方正电子无法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其有证据证明的实际损失明显低于被告方的违法所得,则其应当会选择适用被告方的违法所得来计算赔偿额。九城因为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其财务数据非常透明,方正电子很容易获取其从运营《魔兽世界》中的利润数额,但要从总的利润中剥离出针对字库的赔偿数额还是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从目前已知的证据来看,一旦侵权行为成立,赔偿额应当会大大超过法定赔偿50万的上限,因此法定赔偿应当不会适用到本案当中。
从诉讼成本的角度来看,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诉讼中,原告为了尽量避免高诉讼成本的风险,往往会以较低的索赔额提起诉讼。起诉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取进一步的证据材料,同时通过证据质证程序,分析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和答辩意见,从而计算出比较准确的索赔额,并据此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这就需要原告采取申请延期举证、提交针对被告的反驳证据等诉讼技巧来延长举证期限,从而争取更充分的时间来分析判断索赔额。同时,实践证明,起诉时留下索赔额的增长空间对于打乱被告的诉讼策略,迫使被告接受和解、主动赔偿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这在重大案件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方正电子提出1亿元索赔额,其所需预缴的诉讼费达54万元左右,而10亿元索赔额所需预缴的诉讼费更高达500余万元,同时律师费往往也与诉讼标的额成正比。因此,方正电子提出的1亿元索赔额应当也是多方平衡的结果,而且随着诉讼程序和双方谈判的进行,不排除其在诉讼中增加索赔额的可能性。
另外,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1亿元的索赔额的经济案件属于该院管辖的范围。而且一审由北京高院审理,一旦发生二审,案件就将由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此举对于扩大案件甚至方正电子本身的社会影响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方正电子选择1亿元的索赔额,相信很大程度也是出于案件级别管辖的考虑。

律师评点三 方正字库的著作权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可以从三个层面分析方正字库的著作权属性。
第一,方正字库是否构成汇编作品?
目前,根据造字方式原理的不同,主要可分为点阵造字和矢量造字。前者即由固定的象素点来描述每个字型;而后者是目前主流的造字方式,制作者一般是运用TRUETYPE这种新型的数学字形描述技术,用数学函数通过特殊的曲线和直线来描述字的外形轮廓。但无论是何种造字方式,都是将字型描述转换为电子数据,从而将其存储于电子文档中,形成字库文件。通过计算机对字库文件的读取,显示出同一字体的繁简体汉字、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特定符号等要素。
独创性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要件。方正字库主要表现为计算机字库文件,其本质就是包含着大量字型信息的数据库。一般字库对汉字的选择和编码主要根据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95年制定的GBK(《汉字内码扩展规范》)或者GB 2312等汉字编码标准中收入的汉字而确定的,并不具备独创性,但如果方正字库中包含的汉字字型或者其对数据库的编排具有独创性,则其就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这种独创性需要方正电子通过提交相关技术资料、比较已有字库列举不同点等方式来证明。
第二,方正字库是否构成计算机软件作品?
计算机软件的主体构成部分是程序,包括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以及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即目标程序和源程序。同时,计算机软件也会包含一些文档内容,主要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因此,单纯的信息数据集合并不构成计算机软件,只有将信息数据通过可执行程序进行排序、整理、筛选、修改等处理后所得到的电子文件,才能构成计算机软件。
包括方正字库在内的字库文件,除了包含上文所称的文字字型信息外,一般还包含了文字的数据坐标和指令程序,符合计算机软件的构成要件。因此,只要其主程序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就能够整体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
第三,方正字库中的文字是否构成美术作品?
方正字库中的文字因其字型区别于通用字体,而且具有一定的美感和艺术性,与书法作品类似,可归入美术作品的范围。
对于书法作品而言,其每个字都可能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但是在考察某类字体整体是否具有独创性时,除了考量其每个字的视觉外形外,更应该考量其构字的特征。因为,无论是点阵字体还是矢量字体,字库制作者在造字时,一般不会去书写字库中的所有字体然后扫描录入,尤其是针对GBK这类包含2万余字的大字库。制作者往往是将书法家书写的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字进行拆分,获得横、竖、撇、捺、折等字根,然后根据其自定义的字体规则对字根进行组合,从而获取其他字。由此可见,一类字体的独创性,特别是通过计算机编制的字体字库,除了其文字的视觉外形外,更本质的是体现在字体的构造规则和字体特征上,根据同一规则构造出来的字,就是同一字体的字。
我国有大量的体现各式书法字体的碑帖自古流传至今,近现代也有不少书法家通过大量的作品形成了自有字体,但这些书法作品中的文字主要是通过书写文章、诗词等来表现该类字体的风格、特征,其文字量不可能覆盖当今标准的GBK、GB 2312字库所包含的文字,也就不可能与方正字库之类的字库软件中的汉字进行一一比较。但两者的字根特征及构字规则仍然是可以提炼出来进行比较的,一旦字库软件中文字的字根特征及构字规则与已有字体相同或相似,则其作为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将受到置疑。
因此,方正电子若要巩固其字库的美术作品的定性,除了要对字体视觉外形的独创性进行分析外,还应当论证其字体的构造规则和字体特征的独创性。

律师点评四 被告方涉嫌的侵权方式
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对文字、符号的使用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游戏本身设定的文本或图片中显示出的文字或符号,另一类是由玩家或者第三方软件(主要指UserInterface,即“用户插件”)在游戏中发布的文字或符号。前者主要是指开发、汉化阶段即已嵌入游戏程序文字、符号,例如包含在游戏界面说明、游戏装备的名称及说明、技能的名称及说明、NPC(Non Player Character,即“非玩家控制角色”)对剧情、任务的描述以及游戏帮助系统等处的文字符号。后者主要是指在玩家游戏过程中,自定义的角色、团队、公会名称以及聊天、发布信息时输入并在游戏画面中显示的文字、符号,同时也包括由玩家安装的“大脚”、“团队助手”等插件在游戏中发布的说明、提示信息中使用的文字、符号。
如果被告方是以第一种方式使用了方正字库中的文字、符号,则并不必然能够推导出其开发时未经授权的复制、使用了方正字库软件。理论上,被告方也可能是在汉化时逐个将方正字库中的文字、符号复制到游戏中。如此一来,则其涉嫌侵权的对象仅仅是作为美术作品的单个汉字,而不是作为数据库汇编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作品的整个字库。据此,在计算赔偿额时,被告方使用的方正字库中文字、符号的数量将成为关键因素。
如果被告方是以第二种方式使用了方正字库中的文字、符号,则意味着九城在汉化时很可能在游戏中嵌入了相应的方正字库。因为游戏中文字、符号的显示要么是游戏调用操作系统的字库,要么是游戏自带字库,而要所有玩家在操作系统中自行安装非通用字体而保持游戏显示文字、符号的统一显然是不现实的。如果被告方确实在游戏中嵌入了方正字库,则其涉嫌侵权的对象除了是作为美术作品的单个汉字,还包括作为数据库汇编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作品的整个字库。考虑到《魔兽世界》巨大的玩家数量,此种侵权方式较之前种侵权方式,其侵权的程度更深、范围更广、频率更高。但据初步观察,玩家及第三方软件在游戏中发布的文字、符号基本上为通用的黑体和隶书,侵权的可能性较小。

律师点评五 九城的内忧外患
本案的诉讼程序才刚刚拉开帷幕,前景未卜,但一亿元的索赔标的无疑会给九城带来巨大的压力。尽管作为游戏的制作商和游戏运营的授权者,暴雪公司无疑在诉讼中难逃干系,但被诉的侵权行为是发生在九城负责的汉化阶段,而且处于强势地位的暴雪公司在授权九城运营的协议中,必然会对游戏运营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做出有利于其的免责约定,因此即使双方被判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内部之间九城也将承担全部或者绝大部分损失。而且一旦判决侵权成立,原告或者法院不会舍近求远的去要求暴雪公司履行判决,支付赔偿,而必定会首当其冲的将九城作为执行对象。总而言之,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九城无疑将成为本案的主要责任承担者。
九城面对的问题远不止于此。“防沉迷系统”的推行、虚拟财产的争论、盗号、外挂、私服等国内网络游戏行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网游领头羊《魔兽世界》这款游戏中显得的尤为突出。此外,由于九城对玩家热情的低估导致对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准备不足产生高峰时段游戏延迟过高、频繁掉线甚至服务器当机等问题,引起了大量的投诉。而且,《魔兽世界》在内地运营已逾两年,而两年是大多数网游的生命周期。尽管暴雪和九城通过建立跨服战场、合并旧服务器、增开新服务器等手段吸引玩家,但还是无法避免玩家的逐渐流失。尤其是去年底九城即已宣称签约代理的《魔兽世界》资料片《燃烧的远征》迟迟不能推出,引起了大量的猜疑,甚至有人将此与本案联系在一起。
根据九城今年第一季度的财报,第一季度净营收为人民币3.140亿元(约合3859万美元),其中来自于《魔兽世界》的净营收为人民币2.814亿元,占该季度净营收的90%。而根据九城刚刚于北京时间8月29日凌晨发布的今年第二季度的财报,该季净利润同比下滑40%,受此影响,九城股价周二在纳斯达克盘后交易中大跌13.26%,相信这与《魔兽世界》盈利能力的退化密不可分。由此可见,九城在盈利上对《魔兽世界》的过度依赖,使得《魔兽世界》成为关系到九城成败的最大的决定因素。所幸的是,8月28日,《魔兽世界》官方网站发布了资料片《燃烧的远征》将于9月全面上线的消息,相信马上又会掀起新一轮的“魔兽”狂潮,这也是九城巩固其国内电子游戏业领军企业地位的良机。

律师点评六 危机处理

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18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七月十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常委会(2003)15号会议纪要精神,组建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为市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1、原市建设委员会直接承担的有关城市管理职能;
  2、原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直接承担的有关城市管理行政职能(包括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管理职能,下同);
  3、路灯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城管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市政公用(包括市政府明确的有关城市河道、公共客运、供水、燃气、供热、公共照明等,城市绿化暂不划入,下同)、市容环卫等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各行业协会的工作;配合市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专项资金及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年度维护和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景观(包括城市形象、夜景照明,下同)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渣土和犬类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有关生产、服务、安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和城市景观有关的建设项目相关设计方案的会审。
  (六)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完好状况监督和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市管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大修工作。
  (七)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水平测评与城建项目后评估;参与和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相关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会审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接收与管理的交接。
  (八)负责市政、公用、环卫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政、公用、环卫行业经营和作业招投标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包括地下管线)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客运经营权的有偿使用。
  (九)负责全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水质管理;受委托负责城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核发取水许可证;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承担杭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行业应急情况的处置;负责组织城区防汛、排涝、抗台、抗雪等市政设施的抢险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办设8个职能处室(正处级):
  (一)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机关各项工作计划、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及有关会议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办公自动化、目标管理和考核、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规划处(督查处)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生产、服务、安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城市管理信息工作规划;综合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测评、评价与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处
  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洁化”工作;负责渣土和犬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市容、环卫设施完好状况监督;参与编制市政、市容、环卫年度维护和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负责实施和监管;组织实施市政、市容、环卫基础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小型改造、整治项目以及应急抢修项目;组织协调畅通工程、交通改善工程等专项整治项目;负责占用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和涉及市容管理与市政、环卫设施管理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不含涉及城市景观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城建项目后评估;参与和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相关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会审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接收与管理的交接;组织城区防汛、排涝、抗台、抗雪市政设施抢险工作;指导各区、县(市)的市政、市容和环卫工作。
  (四)市场管理处(杭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市政、公用、环卫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制定市场规则,监督市场准入,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市政、公用、环卫行业经营和作业招投标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包括地下管线)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客运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负责全市公用设施(含管线)完好状况的监督;参与编制公用事业建设计划;负责与占用公用设施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市政(道路、桥梁、河道、隧道、排水、排污)、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负责对进入市政、公用、环卫市场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并对其市场行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水质管理;受委托负责城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核发取水许可证;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承担杭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市政、公用、环卫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用行业应急情况的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设施建设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市)的公用行业管理工作。
  (五)城市景观管理处
  负责组织制订改善城市形象、城市景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城市夜景照明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政策性措施;参与和城市景观有关的建设项目相关方案设计的会审;指导重点区域、景区、广场及重点建(构)筑物的照明设计方案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亮灯工程建设;负责制订和实施市区重点区域夜景照明监控方案,督促和协调夜景照明实施情况;负责户外广告、宣传牌、标志牌及各类与城市景观有关的公共设施设置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区景观、亮灯和公共照明管理工作;承担杭州市形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专项资金及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年度维护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城市管理重大举措的事项进行资金安排和调配;负责城市管理资金平衡和计划调整;组织市政养护、环卫保洁等定额编制;对直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汇总直属单位财务、审计报表和城建统计报表,做好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督促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性措施;组织起草供水、供热、燃气、公共客运、市政、市容环卫等行业的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属各部门,各区、县(市)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参与查处涉及管网设施安全的违章建筑和违章建设行为;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对外法制宣传和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等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工作。
  (八)人事处(组织处)
  负责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组织、宣传、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管办编制为5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城管办人员编制可暂时按成立时的实有人数确定,今后人员逐步分流到50名以内。在此期间,除组织调任、安置的干部以外,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
  (二)将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杭州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和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划归市城管办管理,为市城管办直属的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