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的通知

时间:2024-05-16 16:49: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10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20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档案业务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制定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档案业务建设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档案管理在政策保障、工作职责、制度建设、整理质量、统计利用、档案室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

3.基本要求

3.1机关必须建立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

3.2设立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或指定负责档案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3.3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本机关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在经费、库房、设备等工作条件上给予保障,使档案工作与机关整体工作同步发展。

3.4档案管理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4.工作职责

4.1制订本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4.2负责本机关各类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利用、统计、鉴定和移交工作。

4.3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4.4完成上级机关布置的工作。

5.档案工作制度建设

5.1各单位应制定本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

5.1.1机关文件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5.1.2归档文件整理办法。主要包括归档时间、程序要求和不同类型、不同载体形式的归档文件整理方法。

5.1.3档案分类体系表。主要包括分类体系、类目名称、代字、代码、代号对应规则及对照表。

5.1.4档案数字化规程。主要包括数字化范围、工作流程、技术规范等。

5.2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统一制定以下制度。

5.2.1档案利用制度。主要包括利用范围、方式、批准要求。

5.2.2档案保密制度。主要包括档案的保密措施和对档案人员的保密要求。

5.2.3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档案的安全保护和库房、设备管理措施。

6.档案整理质量建设

6.1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6.2归档文件齐全完整。按照机关文件归档范围收集归档。本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率达到100%。正本和定稿同时归档,反映同一内容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材料同时归档。成套性文件要遵循形成规律,收集齐全,成套保存。

6.3分类科学,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性。按照档案内容和载体的不同,制定、实行统一的分类方案,并保持长期稳定。

6.4归档文件按年度分别进行整理。跨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处理方法要保持前后一致。

6.5不同类别的档案,可以以“件”或者“案卷”为保管单位进行管理。档案保管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6.6件(案卷)内文件排列有序,页号编写清晰,归档章填写齐全准确,字迹材料耐久规范。

6.7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6.8以案卷为保管单位的档案,题名拟定要确切、简练、结构完整,能准确概括卷内文件反映的时间、单位、问题。

6.9对破损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的文件和热敏纸传真件要复印后连同复印件一并归档。

6.10档案装订使用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装订方式。装订应结实整齐,不压字,不掉页,不倒页,不损坏文件,不妨碍阅读。成册的材料不必拆掉重新装订。

6.11档案整理完毕后装盒,要填写盒脊项目和备考表,要求项目齐全、填写准确、书写整齐。

6.12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档案著录,用词规范、录入标准保持一致。

6.13数据著录完毕后及时用档案专用移动硬盘备份,以防数据丢失。移动硬盘应入库保存。

6.14归档文件目录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并分类装订,一式两份,一份入库保管,一份供日常查阅使用。

7.档案统计和服务质量建设

7.1按期编制、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数据统计准确,符合要求。

7.2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人、借阅时间、借阅数量、借阅卷宗、利用目的以及利用效果各项应登记齐全。

7.3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采用档案编研、陈列展览等多种形式,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每年至少完成一项编研成果。

8.档案室建设

8.1档案库房。

8.1.1设置档案专用库房,与办公室、阅览室分开,并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和腐蚀性气源。未采取特殊处理措施的,档案库房不宜建在地下室。

8.1.2档案库房须定期清洁,做好防尘工作。配备防火、防盗、防光装置以及防虫、防霉药品。档案无丢失事故和失泄密现象发生,无霉变、褪色、尘染、水污、破损及虫蛀鼠咬现象。

8.1.3配备必要的温湿度监控调节装置。档案库房温度应保持在14℃-24℃之间,每昼夜波动范围在±2℃之间;湿度应保持在45%-60%之间,每昼夜波动范围在5%之间。

8.1.4配置足够的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装具。库房内档案柜架排列整齐,空间适度,避光通风。不同规格、不同式样的装具应归类排列,横竖成行。柜子之间的过道宽度一般在1m-1.2m之间。有窗库房的档案架(柜)排列,应与窗户垂直,以免强烈阳光照射。

8.1.5建立清晰、准确的库房存放档案位置索引或存放示意图。包括库房号、柜(箱、架)号、档案类别、年度、档案编号。

8.2工作用设备。

8.2.1配备档案专用计算机、扫描仪、不间断电源。

8.2.2配置档案管理软件以及档案专用备份移动硬盘。

9.档案信息化建设

9.1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机关信息化建设,确保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机关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9.2实现档案目录的计算机查询、管理。

9.3对保管期限在30年(含30年)以上的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实现重要档案内容的数字化管理。

9.4已归档电子文件应建立备份,并注明相应的纸质档案档号。

9.5实现已归档电子文件的全文查询。

9.6本单位局域网络内提供档案目录检索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查询利用。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地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等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地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1985年12月27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

国家地震局制定的《地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我们研究提出意见。已经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文件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地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地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9号文件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19号文件规定执行。现结合地震系统实际情况。提出地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地震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行政管理人员按照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确定职务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职务工资。职务工资随职务或工作变动而变动。地震台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一、二。地震系统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震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原则上按国家机关工人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地震台工人工资标准见附表三。
三、实施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
(一)各单位职能部门设置限额
根据中央关于改革的精神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司局级单位的职能部门。应根据其规模大小。按如下原则规定设置:
250人以下的单位 设置3~4个
250~500人的单位 设置4~5个
500~800人的单位 设置6~7个
800人以上的单位 设置7~8个
处级单位。科级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限额。原则上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二级机构的增减。需经国家地震局批准。
(二)地震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职务按照批准的级别和编制分别设置。其具体比例限额规定如下:
局级单位行政领导干部正职1人。副职1~2人;职能处室正职1人。副职1人。处级单位正职1人,副职1~2人。处以下一般不设科。有科建制的。正职1人。副职1人。
(三)地震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要求、人员结构比例,任职条件等,按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制定并经过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地震局批准的各类人中的比例和编制限额,对现有人员进行调整。
(五)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地震局提出的各类人员的职务名称系列、职责规范、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进一步明确或调整各类人员的职务、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
(六)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专业技术干部逐步实行聘任制。
(七)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相当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所担任两种职务中职务工资高的一种确定。
(八)地震事业单位派往国外学习、工作的国家正式职工,凡属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册的。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
(九)国家地震局对有部分收入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核定其收入分成比例和各项基金的比例,用于奖励基金的只能是一少部分。超过限额多发的奖金要按规定缴纳奖金税。
(十)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已经实行独立核算尚未做至自负盈亏的单位,允许制定过渡办法。逐年减少事业费补贴,在规定年限内达到经费自立。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可以在核定的增资指标限额内,适当分配一部分增资指标。过渡期间,仍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政策规定。
(十一)这次工资改革分配给各单位的增资指标,要严格掌握不得超过。
(十二)地震事业单位中,从事野外地质工作的野外地质队。按地质矿产部野外地质队工资标准执行;从事野外测绘测量工作的野外地震测量队,按国家测绘局野外测量队工资标准执行。执行范围不得扩大。
(十三)地震台原执行地质野外队工资标准的均改按地震台各类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这次工资改革,除地震事业单位的中、小学和幼儿园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新工资标准外,其它事业单位均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是对现行工资制度的一次较大的改革。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方针,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纪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办理,决不能各行其是。凡违背政策规定的,要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工作,以保证地震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九日
地震台行政管理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
附表一 (六类工资区) 单位:元
--------------------------------------------------------------
工 资 |基| 职 务 工 资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两项合计
|础|---------------------|--------------------------
|工| | | | | | | | | | | |
职 务 |资|一 |二 |三 |四 |五|六|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台 长|40|130|120|110|100|91|82|170|160|150|140|131|122
副 台 长|40|110|100| 91| 82|73|65|150|140|131|122|113|105
主任科员 |40| 91| 82| 73| 65|57|49|131|122|113|105| 97| 89
副主任科员|40| 73| 65| 57| 49|42|36|113|105| 97| 89| 82| 76
科 员|40| 57| 49| 42| 36|30|24| 97| 89| 82| 76| 70| 64
办 事 员|40| 42| 36| 30| 24|18|12| 82| 76| 70| 64| 58| 52
--------------------------------------------------------------
注:1.此表为正处级设置的地震台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
2.副处级设置的地震台,台长、副台长分别执行副台长、主任科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科级和副
科级设置的地震台,台长和副台长的职务工资标准,也按同样原则办理。
地震台工程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
附表二 (六类工资区) 单位:元
---------------------------------------------------------------------------------------------------
工资标准 |基| 职 务 工 资 标 准 |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两项合计
|础|-----------------------------------------|-------------------------------------------
|工| | | | | | | | | | |十| | | | | | | | | | |十
职 务 |资|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一|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一
----------|--|---|---|---|---|---|---|---|---|---|--|--|---|---|---|---|---|---|---|---|---|---|---
高级工程师|40|215|190|165|150|140|130|120|110|100|91|82|255|230|205|190|180|170|160|150|140|131|122
工 程 师|40|100| 91| 82| 73| 65| 57| | | | | |140|131|122|113|105| 97| | | | |
助理工程师|40| 57| 49| 42| 36| 30| | | | | | | 97| 89| 82| 76| 70| | | | | |
技 术 员|40| 42| 36| 30| 24| 18| | | | | | | 82| 76| 70| 64| 58| | | | | |
---------------------------------------------------------------------------------------------------
地震台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
附表三 (六类工资区) 单位:元
------------------------------------------------------------------------------------
工资标准|基|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 岗位工资、基础工资两项合计
|础|----------------------------------|-------------------------------------
|工| | | | | | | | | | | | | | | | | | | |
岗 位|资| 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一 |二 |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
技术工人|40|*82、73|65|57|49|42|36|30|24|18|12|*122、113|105|97|89|82|76|70|64|58|52
普通工人|40| 49 |42|36|30|24|18|12| 6| | | 89 | 82|76|70|64|58|52|46| |
------------------------------------------------------------------------------------
注:1.表列带*符号的工资标准只适用于技术工人。
2.技术工人,学徒期满考核合格的,转正时执行十级52元的工资标准,定级时执行九级58元的
工资标准。技工学校毕业生,也按此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3.普通工人,熟练期满后,第一年执行八级46元的工资标准,第二年执行七级52元的工资标准。


关于审理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成因分析

本地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地处长江以南,属于丘陵山区地貌,林业生产和林业资源相当丰富。由于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明,以及承包经营管理不善,和承包情势发生变更等因素影响,林业承包纠纷持续不断,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林业经济效益趋好,林业承包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林业承包案件涉及的面广、人员多,加之历史和社会因素,法律关系复杂,且双方利益冲突大,矛盾尖锐。笔者通过近两年来本院受理的案件分析,对林业承包合同案件的成因,以及如何减少该类纠纷的发生,浅见一点不成熟的认识。
一、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案发的必然性。随着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国家更加注重对农业的保护。特别是国家对部分林区实行封山育林,保持水土流失,林业资源倍受重视,商品林的效益显著提高,由于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冲突,加之林业承包合同的不完善等原因,发生纠纷不可回避。
(二)、诉讼主体的特定性。林业承包合同纠纷诉讼主体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侵害村民利益时,村民或村民代表半数以上的可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
(三)、纠纷内容的特定性。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是因为合同内容的约定不明,流转、租赁过程不规范,以及合同内容违法等原因而产生纠纷,因而,主要是三大类,即承包经营效力纠纷、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承包经营权租赁纠纷,因此纠纷内容具有其特定性。
(四)、极强的法律性。林业承包经营权是社员权,是民法上的物权。林业承包合同的签定与履行,以及双方权利的终止,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及林业方面的法律规范来进行,因此,林业承包具有很强的法律性。
(五)、激烈的对立性。由于人们对政策和法律的理解、以及社会环境影响和其他种种原因,加上经济利益的驱动,往往对立情绪更加明显。发包方往往集体经济收益和受村民“红眼病”的压力,擅自解除承包合同;而承包方感到委曲、困惑和因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气愤相交织,情绪激动,相互对抗,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有的甚至采取上访、静坐、堵路等极端方式,加剧矛盾的激化。
(六)、广泛的影响性。这类纠纷若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不仅不利于社会稳定,而且会造成不良影响,易发生恶性刑事案件。林业承包的当事人一方往往是多人,有时也存在发包方因违背村民民主议定原则,引起全体村民的不满,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不稳定因素加大,矛盾尖锐。
二、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的成因
(一)、林业承包合同不完善。林业承包是从1980年代初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开始的,当时,因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双方签订的林业承包合同不完善。表现在:1、合同的标的不明。承包四至不清,承包面积不准。2、条款欠缺。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没有违约责任,承包人存在破坏性经营行为无法得到制裁。3、承包费基数约定非常随意。承包费在情势发生变化时,明显不合理。4、发包违背民主议定原则。发包主体一般为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林地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而发包方不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理。
(二)、发包方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林业发包主体是特定的,正因为主体特定这一优势,发包主体往往存在心理上的优越感,在林业发包时随意性和盲目性表现出来,1、不按照法定程序任意许诺给谁承包。在发包前夕,由于受相关因素的影响,发包方不召开村民代表和村民会议,发包给相关人,违反法律规定。2、不对承包对象的经济实力和信用程度进行审查。发包方有时出于承包费和外地客商的来头的考虑,往往以承包费高低论由谁承包,有时为面子而给外地客商承包,至于承包人是否具有经济实力,是否有履行承包合同的信用,在所不问,造成合同不履行、合同违约等纠纷的发生。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发包方的成员为了获取利益,往往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发包,但在发包中与当事人串通,或与当事人合伙,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投标承包,损害发包主体的利益。承包费过低、收取不到的问题经常发生。4、承包合同内容不完整。发包方欠缺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对承包合同的内容不进行审查,有时为图方便,随意书写承包合同,造成合同的主要条款疏漏、不明确,有的没有履行的方式,有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中,因权利义务的不明确,常引起纠纷的发生。5、发包方随意解除和变更合同。有的发包方见承包方经营的林木收益可观,或见村民“眼红”,就主观上认为合同内容不公平,解除双方的合同,或变更合同的承包期限,提高承包费。引起双方的纠纷。6、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发包方为了完成行政任务,有时不顾承包人的意愿,要求承包人种植指定的林木,有时要求承包人铲除自己已种植的林木改种指定的林木。干涉承包经营权,损害承包人的利益。
(三)、承包方的毁约和掠夺性。有的承包方取得林业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转手与他人经营从中获利,更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有的承包方取得林业承包经营权后,不是增加投入、精心种植,通过的合理管养来获得收益,而是进行掠夺性经营,对承包前的林木进行采伐,在获取承包成本后任其荒废,有的承包方在取得林业承包经营权后,改变林地用途,变卖空地给他人从事商品房建设,或给他人办厂,有的承包方因自己缺乏经营的经验和资本,无力经营,在交纳不起承包费时甩手不干,或外出不回。
三、解决林业承包纠纷发生的对策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分析,从审理案件的角度看,应采取如下措施减少纠纷的发生。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要加强对广大农村的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的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特别要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让每一位村干部和村民熟悉法律和解释的原则与程序,使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依法指导,规范承包行为。法院为农村工作服务的是依法提供法律服务。法院应在办理林业承包案件的同时,要进行依案说法,并要主动对林业承包合同的指导,帮助他们按照合法程序发包,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掌握合同的履行的法律后果,依此来规范承包行为。
(三)、强化疏导,依法审理。林业承包纠纷案件涉及面广、人多,社会影响大,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非常慎重,面对的压力也很大。因此,法官要坚持依法审理,要运用司法调解手段,多做思想疏导工作,化解矛盾,不能不顾法律效果而一味地注重社会效果,也不能不顾社会效果而一味地注重法律效果,要在查明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做到两者的结合。使案件在审结后能够平息纠纷。
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理解与适用
2、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宣州区人民法院 :左志平、丁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