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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保险中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4-06-16 10:40: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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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保险中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保险中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保监发〔2009〕128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现行有关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监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保险专业中介的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保险专业中介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废止的保险专业中介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废止理由

1
关于加强保险代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

〔2001〕158号
2001.8.28
与现有规章相抵触

2
关于贯彻执行保险中介机构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

〔2001〕195号
2001.12.5
与现有规章相抵触

3
关于上海浦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展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复

〔2002〕81号
2002.7.10
与现有规章相抵触

4
关于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

〔2004〕1号
2004.1.2
与现有规章相抵触

5
关于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中介机构问题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4〕53号
2004.1.13
与现有规章相抵触

6
关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

〔2004〕93号
2004.7.23
主要内容被现行规章吸收

7
关于落实《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保监中介〔2005〕17号
2005.3.8
与现有规章相抵触

8
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保监发

〔2005〕27号
2005.3.10
主要内容被现行规章吸收

9
关于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的通知
保险中介〔2005〕619号
2005.7.14
与现有规章相抵触

10
关于规范保险经纪、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期满换发流程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6〕48号
2006.6.12
与现有规章相抵触

11
关于保险中介机构注册资本金缴纳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8〕82号
2008.4.9
主要内容被现行规章吸收



中国证监会关于不得限制中介机构跨地区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不得限制中介机构跨地区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近来个别派出机构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到该地执业须经批准,而且每一笔业务都必须单独报批。这种体现地区封锁的规定与发展全国统一证券市场的政策极不相称,也不符合市场的原则,应予纠正制止,各派出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证券公司、
执行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维护市场原则,不得下发,或联合下发限制中介机构跨地区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文件。也不得以口头或其他方式限制中介机构的合规经营业务。实践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1999年11月16日

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办发[2005]8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副处以上单位: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3日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委《关于成立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通知》(江机编[2005]13号),设置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



  一、职能划入



  (一)原市委办公室承担的有关行政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



  1、负责市委常委和市委办公室各项经费的管理、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市委常委和市委办公室工作用车的调配、管理及值班、保卫、环境卫生和有关会务工作等。



  (二)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的有关行政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



  1、负责市人大领导及市人大机关各项经费的管理、财务预算决算、公务接待、车辆管理保养、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和市人大机关物业的管理工作。



  (三)原市委、市政府行政处承担的有关行政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



  1、负责市政府领导、市府办公室及其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各项经费的管理、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负责部分市直单位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财务开支的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管理机关大院的后勤服务、治安保卫、规划建设、卫生、绿化、办公用房,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及其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房产、财产和物业;机关医疗室、大、小会堂、小礼堂、机关食堂的管理;参与组织有关大型会议、活动等;



  3、负责市委、市政府车队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维修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后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机关后勤管理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人事关系在上述单位的市领导经费,管理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含依法治市办)和市府办公室及其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各项经费。



  (三)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人事关系在上述单位的离退休市领导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四)负责管理部分市直机关单位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财务开支的审核报批及财务结算等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举行的重大活动和召开的重要会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府办公室和本局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采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以及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维护管理。



  (七)负责管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的后勤服务、规划建设、卫生、绿化等工作。



  (八)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协助处理大院内的突发事件等工作。



  (九)负责管理医疗室、机关饭堂、大会堂、小会堂、小礼堂。



  (十)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十二)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及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府办公室提出的后勤服务有关事项。



  (十三)指导江门市下辖各市、区的机关事务管理业务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本局的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青妇、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本局综合性报告、文件、文电处理等工作;协助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和有关接待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科(市机关大院财务结算中心)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含依法治市办)、市府办公室(含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及本局经费的预算决算、财务开支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上述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货币分房等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举行的重大活动和召开的重要会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部分行政和事业单位资金的划拨、转付、报销等财务管理及结算业务;协助核算单位完成市财政核定预算开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堵塞各种漏洞。



  (三)物业管理科



  负责机关大院的规划建设、卫生、绿化和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负责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及其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房产和物业;负责节日及重大庆典活动、会议期间机关大院等场地的布置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大院内各有关会议场所。



  (四)保卫科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大院内单位做好机关大院的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维护机关办公秩序;管理机关大院传达室;协助处理大院内的突发事件,协调管理大院警卫排。



  (五)车辆管理科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班子领导的公务用车调配、更新报废等工作,负责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委、市政府车队及车辆维修中心。



  (六)办公设备管理科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办公设备维护,负责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府办公室及本局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等工作。



  (七)生活服务科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在职领导以及人事关系在上述单位的离退休市领导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食堂、机关医疗室。



  四、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正副科长(主任)17名;助理调研员1名,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9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五、直属事业单位



  市委市政府车队(正科级):负责市委、市政府车队及市人大机关的车辆维修、维护等工作。配备事业编制21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