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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10 09:01:5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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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重点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我部组织编制了铜冶炼、铅锌冶炼、造纸、皮革、制糖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方案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要将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工作作为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加大力度,加快实施推行方案。

  (一)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清洁生产技术推行现状、推行潜力,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洁生产技术推行计划。

  (二)加大政策资金引导和支持力度。方案中载明的清洁生产技术是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领域,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要将其列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有关信息交流,引导企业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二、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交流研讨等工作,推动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升级,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作为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主体,要把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作为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实现清洁发展的根本途径。中央企业集团要积极支持所属企业应用推广方案中的清洁生产技术,对相关示范推广项目要优先列入集团项目实施计划并提供资金支持。
  
  附件:铜冶炼、铅锌冶炼、造纸、皮革、制糖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国营施工企业缴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


关于国营施工企业缴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



根据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财政部《关于一九八六年国营企业交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现对国营施工企业缴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会计
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会 计 科 目
1.在“691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房产税”和“应交车船使用税”两个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2.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借(增)记“管理费用”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企业缴纳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时,借(减)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贷(减)记“结算户存款”科目


二、会 计 报 表
1.资金平衡表(会施01表),在“未交税金”(86行)项目中的“其中:未交所得税”(86-1行)项下增设“未交房产税”(86-2行)和“未交车船使用税”(86-3行)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余额分析填
列。
2.管理费用表(会施04表)增加“房产税”(14行)和“车船使用税”(15行)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原“职工教育经费”(14行)改为15行,该项以下各项目行次类推。



1986年12月11日

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产险〔2007〕402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使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防范和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保险业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认真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研究结果表明,全球变暖将使高温热浪、严重干旱、暴风雪、超强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加。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对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和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工作,并对此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各公司、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气候持续变暖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做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防范应对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

  二、加强产品创新,切实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各公司要发挥专业优势,为全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灾害保险产品。各保险公司要认真研究天气变暖引发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影响,针对风险时间分布和区域分布的特点,加快改造老产品,积极开发新产品,主动、及时、充分地满足全社会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新型保险需求。特别是针对最易遭受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的农业领域,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天气灾害指数保险等新型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服务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切实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发挥保险补偿作用。

  三、建立健全巨灾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

  各公司要妥善安排巨灾再保险,充分利用再保险资源,强化巨灾风险防范机制。必要时,根据巨灾保险业务的发展需要和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发展形势,探索使用各种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进行巨灾风险融资和风险转移。各公司要对巨灾风险进行评估,利用国内外专业再保险公司以及其它风险研究机构在巨灾数据积累、损失概率与模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成果,研究并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巨灾风险模型,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

  四、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

  各公司要树立“防重于治”的灾害应对思路,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提升以预防、检查为重点的专业化保险服务水平,加强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检查和风险防范指导,实现防线前移。各保监局要指导、协助各保险公司,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与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建立快速理赔通道,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有效发挥保险业在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五、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各公司、各保监局要认真修订完善具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降低巨灾事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冲击,维护社会稳定。

  各公司要全面考虑和统筹安排防范应对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组织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各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内保险公司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和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切实提高对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防范应对能力。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