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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夏同宇

时间:2024-07-01 19:28:5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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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景县检察院 夏同宇

  摘要: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使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我国经济生活及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应该看到,这与《刑法》立法缺陷、打击不力有着必然的联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立法,用重典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本文拟浅析《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立法的修正,并进一步提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立法的几点意见。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 刑法修正 立法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产业的快速、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想要吃的好、吃的丰富,已经不是可欲不可求的事情,但近年来,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问题层出不穷,闹得百姓人心慌慌。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人为本,食品药品行业本应是一片净土,可有些黑心厂家为了追逐暴利不择手段甘愿冒险。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遏制违法犯罪行为是我们目前和今后解决问题的关键。食品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而药品及药品安全则关系到防病治病问题,是事关救死扶伤的大事。所谓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食品药品一旦出了问题,其危害后果往往更为严重,社会影响也更为恶劣,也更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恐慌不安,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因此,食品药品问题不仅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民利问题,也是关乎党和政府执政能力与公信力的民生民心工程,其重要性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但是,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屡屡亮起红灯,已经暴露出的“问题食品药品”数量之多、范围之大、波及地域之广、危害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媒体曝光的诸如瘦肉精、地沟油、毒胶囊等事件更是令人触目惊心,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再触动人们的神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药品犯罪作了较大的修改,在量刑上作出较为严厉的规定,但面对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仍显不足,仍不能有效打击、遏制食品药品犯罪。本文就我国食品药品犯罪的立法不足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药品犯罪刑事立法的修正
  201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对新刑法的食品药品犯罪立法做了较大的修正,对严惩食品药品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总体立法取向是严密刑事法网,加大处罚力度。具体表现为:
  (一)对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做出了修改。如对刑法第141条的修改,取消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要件,使生产、销售假药罪由状态犯变为行为犯;对刑法第143条的修改将“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改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将“食源性疾患”修改为“食源性疾病”。
  (二)对刑罚部分进行了完善。如第141条、第143和第144条都取消了单处罚金刑和比例式的罚金刑适用标准。另外,针对第141条、143条增加了适用较重刑罚的条件。除“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外,增加“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作为第二档加重处罚情节之一,除“致人死亡”以外,增加“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作为第二档加重处罚情节之一。同时,在刑法第144条中的基本量刑档中删去了“拘役”的规定,第二档情节条件中删除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降低了处罚的门槛。
  (三)增加了相关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增加了一条作为408条之一,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也就是“食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做出的调整,是对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峻形势和公众要求严惩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呼声的回应,也是实现了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有机衔接,但是,现有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与我们“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求还是存在差距的,仍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
  二、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2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2011年以来危害食品药品案件的审结情况: 2011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405件,审结387件,生效判决人数481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367件,审结333件,生效判决人数410人。2012年1至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688件,审结549件,生效判决人数562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330件,审结276件,生效判决人数425人。经分析比较,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比2010年上升275%,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上升216%。今年上半年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的收案数又比2011年全年的收案数高出69.88%。除此之外,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犯罪竞合的处理规定,还有大量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一方面说明了司法机关加大了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但这些被查处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仅是冰山一角,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的严峻。因此,进一步完善现行刑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就显得很有必要。
  三、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缺陷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调整从总体上来讲还是比较保守的,还有需进一步完善之处。
  (一)犯罪分类不当
  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归属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进行调整。但是以上罪名不仅仅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其更危害了公共安全。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屡屡频发,且存在不易觉察、隐蔽性高,人为不确定因素加大,科技含量上升,波及范围广以及受影响人数多等特征。食品药品安全恶性案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破坏了国家对食品药品的管理制度,更主要的是侵害了不特定的多数人健康权利和生命安全,危害了公共安全乃至于国家的安全。而事实上现在很多食品药品恶性案件的危害范围之大、危害后果之严重,绝不亚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程度,因此应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刑法保护程度,将与之有关罪名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二)犯罪构成设置不当
  1、刑法对假药、劣药作二元区分不科学。我国刑法在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规定中采用了二元划分法,但没有对假药和劣药的内涵作出明确界定,而是采用空白罪状直接援用我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的定义。《药品管理法》把药品成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为假药;把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为劣药,并采用列举的办法罗列了一系列认定假药和劣药的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列举的假药和劣药表现形式很容易出现竞合,使得具体的认定过程难以进行区分与界定。例如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变质了的药品属于假药,但超过有效期药品性质区别很大,部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还处在药品稳定期内,没有失去药效或者还没有变质,但有一些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已经变质失效甚至产生有毒有害物质。这样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假药还是劣药就可能出现竞合,即假如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已经变质了,那么该药品既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假药又是该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劣药。由此来看,社会危害性相当的两种行为却因罪名不同,在构罪标准和追究责任时却面临着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有违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2、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界定为危险犯不利于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在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的修正中仍然保留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条件,将此罪界定为危险犯,这无疑会给打击惩治此类犯罪带来证明上的难度和障碍。因为,现代食品工业和科技创新给食品安全带来的风险,往往受检测手段和方法的局限,在当时的情境下是表现为符合安全标准,但其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病往往具有潜伏性,短期内无法显现。事过境迁,等问题暴露以后再发现其危害性,则为时已晚,比如大量转基因食品的危害性就需要很长时期才能显现。而且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发现,许多案件根本无法证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与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就给认定犯罪增加了阻力。也正是因为同样的原因,修正案才对刑法141条规定进行修正,删除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要件将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为行为犯。
    3、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主观方面设置为故意不利于全面打击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故意,主观过失则不构成相应罪名。《刑法修正案八》中也未涉及到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过失犯问题。事实上,在食品药品生产领域,由于生产、经营者等相关人员安全意识的淡薄及能力上的原因,难免会因业务过失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比如在食品药品原材料采购领域,采购者可能因懈怠、人情等原因不尽职履行查验义务。再如在食品药品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由于责任人的疏忽可能导致食品药品变质、过期、混入有毒有害物质,都可能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药品安全关涉民生和社会稳定,因此从业者应该被赋予更高的注意义务。过失犯罪由于缺少立法规制,不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等相关罪名惩处,而只能按重大责任事故等罪名处理,这样一来,刑罚相对就较低了,这不利于全面、有效打击食品药品过失犯罪。
  (三)刑法调控范围过窄
  对食品药品的调整要体现出全方位、全过程,在主体上涉及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监管等人员,在对象上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原料、辅料、食品药品容器等。在流程上包括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多个环节。而当前,《刑法》对食品药品犯罪的调控范围比较狭窄。在主体上只规定生产、销售人员,对于采购、运输、储存等相关人员却没有涉及,在对象上仅规定了包括食品药品和少数在单行刑法中涉及的如盐酸克仑特罗等物质,未包括绝大部分的食品添加剂以及药品相关产品,在流程上只涉及“生产”和“销售”环节,对于食品流通过程中的包括运输、储存等其他环节没有规定,这就导致部分行为人虽然违反了相关规定,但却因无法找到与之相对应的罪刑规范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事实上这些行为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事立法或司法必须尽快弥补不能找到处罚依据的真空地带。
  (四)刑事责任设置不合理
  1、罚金刑可操作性差。《刑法修正案八》对于食品安全犯罪则采取了并处罚金和无限额罚金的立法模式,虽然在立法上显示了对食品犯罪上不封顶的高压状态,但通常情况下,罚金的数额总是与犯罪数额、违法所得及犯罪后果等因素相联系,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由于没有适用罚金的上限、下限及具体计算标准,具体可操作性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2、资格刑缺失。我国资格刑的设置刑种单一,仅有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两种,且资格刑不适用于法人。事实上资格刑在惩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可以有效地防止其利用该种资格再次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打破“罚完了再犯、犯完了再罚”的规制怪圈,以此应对当前愈演愈烈的食品药品犯罪。
  四、对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立法的完善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立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加大了惩处力度,但是,仍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预防和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需要。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立法,加大犯罪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应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不仅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也极大地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如三鹿奶粉事件,给我国奶制品行业带来巨大打击,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统计,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导致近4万名婴幼儿接受门诊治疗咨询,1.2万余名婴幼儿接受住院治疗,重症100余人,3人死亡。从某些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构成来看,完全符合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可以将其提升到危害公共安全的层面。在审判实践中, 有将某些食品犯罪行为判决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先例,如三鹿奶粉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张玉军、张彦章、高俊杰、薛建忠、张彦军均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刑罚。再比如河南“瘦肉精”案中的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等五名被告人均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刑罚。
   (二)科学设定犯罪构成要件
  1、取消假药、劣药的二元划分,统归为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我国对假药、劣药的二元划分,虽然我国这种划分方法从制定者的原意来说,意图根据药品对人体造成的危害程度来区分假药、劣药的不同惩处办法,从而达到有效惩处假药、劣药犯罪的目的,但是由于假药、劣药之间的界限难以界定,且二者的危害程度也难以明确,因此这种划分不科学,操作起来也不符合实际。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并没有这样划分,而是根据不合药品是外在质量不合格还是内在质量不合格将不合格药品划分为掺假药和冒牌药。基于此,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将假药、劣药两个概念统一起来,统称为伪劣药,不再进一步区分,同时将刑法第141、142条罪名进行合并,统称为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以利于对此类行为的惩处,同时有利于与国外法律接轨。
  2、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升格为行为犯。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与后果,具有潜在性、后发性和长期性,犯 罪行为一旦实施,就将产生潜在的危险,一旦爆发将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因此需要刑法对其予以及时规制。同时,鉴于技术手段滞后等原因,很难检测其危害程度,很难对是否足以造成严重后果进行预测。如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尚未建立科学可行的“地沟油”检验方法。因此,在不安全食品泛滥时期,将此罪升格为行为犯,更有利于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事实上,国外很多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犯罪就是以行为犯的形式加以规定的,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德国刑法典》。因此,为适应国际食品安全刑事立法趋势和我国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现实需要,应考虑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升格为行为犯。
  3、增加食品药品安全过失犯。目前在我国食品安全的法网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这一过失犯罪之外,对重大过失导致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只能适用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惩处。现代食品药品行为高度集约化、专业化,对食品药品从业者的专业要求要求也越来越高,此外,从事容易对人的生命、身体造成危害的危险业务的人,应当被赋予防止过失造成死伤结果的特别高度的注意义务。食品药品关涉民生和社会稳定,对从业人员应当被赋予更高的注意义务,因此,有必要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过失犯,以使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惩治更加全面、有力。实际上,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增设过失犯也是国际上的主流做法。如在《日本刑法典》、《德国刑法典》及《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都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过失犯进行了刑法规制。
  (三)增设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罪名
  从刑事立法来看,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有效保护,需要建立一个全方位和系统化的保护体系,严密法网,加大惩处力度,以使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1、拓展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范围,修正为“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从国外的立法经验来看,在对食品药品安全立法时都注重法网严密,具体来讲,既对生产、销售行为予以惩处,也对持有、包装、运输、存储、进口等流转环节的行为予以犯罪化处理。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从生产制造到销售分发的整个过程均以刑法予以规制,避免了犯罪嫌疑人规避法律惩处。我国《刑法》只侧重于对食品药品生产、销售行为的规制,对于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药品原材料的种植、采购环节以及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的包装、运输、贮藏都没有进行合理保护,使得这些环节中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危害行为难以得到应有的惩治。如最近媒体曝光的菜农喷施甲醛保鲜大白菜,这种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刑法》却无法予以打击。相比较来讲,《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涉及到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销售以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运输工具等,实现了对食品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因此,应该拓展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刑法调控范围,修改为“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全方位、全过程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从而有效预防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2、严密刑事法网,增加持有型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就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而言,行为人持有或储藏危险食品药品不是目的,其目的是最终通过销售等方式获得利益。目前的持有、储藏行为是销售行为的前端,是在为追求利益做准备。一般而言,行为人肯定要将这种食品或药品转让换取钱款才会罢手。在行为人转让之前,暂时不会发生可以具体测量的物质性的危害后果,但转让完成后危害后果必定发生。因为危险食品药品一旦流入社会必会被人食用,那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贻误诊治。这种危害后果一旦发生则不可逆转,难以复原。故持有或储藏危险食品的行为具备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大可能,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但是实践中,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具有隐蔽性,查证困难,很多案件在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取证后,由于嫌疑人拒不供认持有是为了销售且拒绝提供赃物来源,如若无法查证销售情况的,这类来源、去向不明的危害食品药品行为将难以受到刑罚惩治。因此,应将持有危险食品药品规定为犯罪,以严密法网,杜绝危险食品流向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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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彭玉伟.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缺陷与完善[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9,(4).

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球形贮罐缺陷修复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劳动总局


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球形贮罐缺陷修复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1年3月9日,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根据国务院〔1980〕99号文件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球形贮罐的检查和修复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效果。一年来,球罐检查的实践证明:认真进行开罐检查,切实地进行修复,是避免球罐发生恶性事故,保证安全运行的有效措施。球罐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视。由于“十年动乱”期间建造的球罐,粗制滥造,加之使用管理不善,致使缺隐更为严重,给检查和修复工作带来了困难,当前,又有些单位对球罐检查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了统一要求,保证检查和修复质量,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我局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国外有关资料和国内现行标准,拟订了《球形贮罐缺陷修复暂行办法》,并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征求了有关部(局)、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设计、安装、使用等单位的意见,逐条作了修改。现将《球形贮罐缺陷修复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应该指出:新造球罐的超标准缺陷,不得以这个暂行办法作为弥补的依据。
各地要继续贯彻国务院〔1980〕99号文件精神。抓紧球罐的检查和修复工作。球罐的检查和修复的技术要求较高,各单位的领导,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要认真克服少数单位的畏难情绪和草率从事、不讲质量的倾向。各地劳动部门要认真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对于违反有关规范、标准的做法,要予以纠正或制止。
附件:球形贮罐缺陷修复暂行办法
关于《球形贮罐缺陷修复暂行办
法》的说明

球形贮罐缺陷修复暂行办法
一、球形贮罐缺陷修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适用于一九八○年六月底以前投入使用的球形贮罐(以下简称球罐),经开罐进行全面质量检查,所发现缺陷的修复工作。一九八○年底以前已建成,尚未使用的球罐,所发现的缺陷,原则上按原设计和采用标准的要求处理。
本暂行办法不包括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球罐和国外引进的球罐。
二、球罐(包括已建成尚未使用的)在进行修复之前,必须按照我局印发的《球罐开罐检查要点》和有关部门的开罐检查要求,对球罐进行开罐全面质量检查,做到情况清楚,判断正确,提出检查报告,为修复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三、承担球罐检查和修复工作的单位,应在所发现缺陷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修复方案,并经使用和修复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备案。如球罐缺陷严重,修复技术复杂,在批准前应先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讨论。修复方案应包括对各种缺陷提出合理的修复方法,修复后的检验周期和恰当预计使用寿命。
四、修复工作开始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罐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2.按修复方案要求应提出每个具体缺陷的修复方法。并向有关操作人员认真部署,使之能够正确掌握。
3.修复工作开始前,应对所存在的缺陷认真地进行分析研究,根据焊接存在的问题和修复工作的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以便进一步制定符合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不成熟,不得施焊球罐。焊接工艺评定应参照JB741-80《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附录二《焊接工艺评定》执行。焊接工艺试验所用的钢板牌号、厚度,焊接材料的牌号、直径,试板坡口形状等,均应模拟所焊球罐实际使用条件。球壳板为国外进口材料的,还应参照出口国提供的焊接规范,结合实际存在的缺陷,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4.施焊球罐的焊工,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承担,并有较高的焊接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
5.修复工作用的各种工具、设备、材料和用品等,应按需要准备妥当,并保证完好状态。
6.施工人员应在球罐内有毒害气体成分达到安全标准时,方准进入球罐内工作。动火作业之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有害气体成分的分析和动火手续的有效时间,应做恰当的规定,超过时限,应及时重新测定和办理动火手续。
7.罐内有人工作时,罐外应设专人监护。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应设置罐内通罐外的紧急警报信号,或通话联络设施。
五、内外表面裂纹缺陷的处理:
1.各种表面裂纹缺陷,原则上必须消除、修复。
2.球壳板面裂纹应消除,并经表面探伤,确认消除干净,可按照本条3款的要求处理。
3.对接焊缝表面裂纹应消除,并经表面探伤,确认消除干净。
(1)如缺陷消除后的深度,不超过设计壁厚的百分之七,且不超过3毫米,可不补焊。但缺陷消除后的表面,不得有沟槽或棱角,应保证光洁,并圆滑过渡,侧面斜度应小于1∶4。
(2)缺陷消除后的深度超过本款(1)的要求,应进行补焊修复。缺陷消除后的表面形状,应符合焊接要求,补焊长度不宜小于100毫米。
(3)降压运行的球罐(如贮存介质为液化气体的球罐,采用控制使用温度,才可降压运行),按本款(1)的要求,稍有超过而不作补焊修复时,应严格控制超出幅度,根据运行条件确定计算壁厚(包括腐蚀裕度),如缺陷消除后,不便于磨削圆滑过渡,或为圆滑过渡的磨削量大,则应按本款(2)的要求补焊修复。
4.如焊缝上的裂纹,已扩展到球壳板上,可将裂纹消除,并经表面探伤,确认消除干净,采用正确的焊接工艺补焊修复。
5.角焊缝表面裂纹应消除,并经表面探伤,确认消除干净,补焊修复至设计规定的形状和尺寸。
六、焊缝表面缺陷的处理:
1.气孔、弧坑、夹渣、汤槽等缺陷,应磨削干净,按第五条3款要求处理。
2.内表面的超标准咬边,及外表面超过1毫米深的咬边,应磨削消除,并参照第五条2、3款的要求处理。
3.焊缝金属低于壳体表面,参照第五条3款要求处理。
4.焊瘤及焊道超高部分,均应磨削加工至设计要求。
七、球壳板内外表面损伤缺陷的处理:
1.残留焊迹、引弧痕迹等,均应磨削加工光滑,并作表面探伤。不得有裂纹。对表面探伤发现的裂纹,按第五条3款要求处理。
2.各种机械损伤,钢材原有的表面缺陷,可参照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要求处理。
八、内外表面腐蚀缺陷的处理:
1.将腐蚀部位彻底清扫干净(应尽可能做腐蚀产物分析),然后进行表面探伤检查和剩余厚度测定。如发现裂纹性缺陷,应先判明原因,再确定消除处置方法。遇有腐蚀情况,均应进行详细记录和标图。
2.腐蚀部位的剩余厚度不小于设计计算壁厚的,可不处理。
3.局部腐蚀部位的剩余厚度,较小于设计计算壁厚,如单个腐蚀面积不大,可不处理;如单个腐蚀面积较大的,或腐蚀点块密集,形成较大腐蚀面积的,应补焊修复。
4.局部腐蚀部位的剩余厚度小于设计计算壁厚,应补焊修复;如腐蚀部位剩余厚度太小,且腐蚀面积较大,补焊修复有困难,应挖补修复,部分更换球壳板或考虑报废。挖补或更换球壳板的措施,应在修复方案中详细列出。
5.大面积的腐蚀,其剩余厚度小于设计计算壁厚的应根据剩余厚度降压使用。
6.单个氢鼓包应消除,并进行表面探伤后,参照第五条和本条有关要求处理;大面积或多个密集的氢鼓包,可挖补修复或部分更换球壳板。
7.补焊部位的焊缝金属,不得出球壳板表面2毫米,多余的应磨削去除。
九、焊缝内部缺陷的处理:
1.对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所发现的超标准缺陷,原则上应消除、修复。
2.射线探伤发现的缺陷:
(1)裂纹、未焊透、未熔合、超标准条状夹渣等缺陷,应消除并重新补焊修复。
(2)超标准气孔、夹渣等非线性缺陷,应根据其所在部位不同,分布状况,缺陷性质,结合实际运行条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在一般情况下,经确认缺陷无变化、无发展、且已实际运行满一年以上。这类缺陷比规定级别可适当降低。
3.环向焊缝、被支柱或补强板覆盖的焊缝、丁字缝和十字缝区域的超标准缺陷,均应消除,补焊修复。
4.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所发现的缺陷,难以确定是否需要处理,可相互进行复核,并经综合分析后,按本条2、3款要求办理。
十、组装超标准缺陷的处理:
1.对焊缝的对口错边量或棱角量,超过原设计和采用的标准,根据各自的情况,参照下列要求处理:
(1)在检查结束进行耐压试验的同时,进行该部位及其附近应力状态测定,根据局部应力集中情况,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以确定能否按原参数使用。
(2)通过应力计算分析,以确定能否按原参数使用。
(3)按实际有效壁厚,综合考虑各种缺陷的危害程度,确定允许的最高操作压力。盛装液化气体的球罐降压使用,必须严格控制使用温度,严防过量充装。
(4)凡因生产条件限制,不能降压使用的,应采取周密防护措施。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督限期使用,但使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5)这类球罐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缺陷部位的壳体及其附近的焊缝,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和必要的探伤检查。
2.球壳支柱不铅垂度与验收交工时比较超过标准,但较轻微,可不处理,但应定时测量记录,每年不少于四次;如有较大变化,则应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继续发展。具体措施应在修复方案中提出。
十一、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的修复:
1.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表、截止阀、单向阀、排污阀、喷淋装置等,均应进行检修,使其达到完好状态。安全附件损坏、缺少的球罐不得继续运行。
2.安全阀的排气能力,应按照国家劳动总局制订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报批稿)附件三《安全阀和爆破片的计算》有关要求进行校核。如现用安全阀排气能力达不到要求,应予以更换,短期不能更换的,在严格控制使用温度、严防过量充装等条件下,自修复投入使用日期起,可延缓一年。
3.安全阀应先在试验台上,以空气或惰性气体,做好定压和气密性试验,才准安装使用。载止阀、单向阀应经气密性试验合格,才能使用。
十二、修补焊接工作应遵守下列各项:
1.选用低氢型碱性焊条。焊条使用前应经质量复查确认合格。使用前应先烘干,缓慢升温到380~420℃,恒温1.5~2小时,待降温到150℃移入保温箱,随用随取。未经检查和烘干的焊条,严禁使用。焊条的质量检查、烘干、保管、发放等,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
2.焊接环境应符合JB741-80《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附录三《焊接环境》的有关规定。
3.需要补焊修复的焊缝,其磨削深度,应保证去掉裂纹等缺陷,及其周围的过热或淬硬组织。采用碳弧气刨去除缺陷后,应再磨削去除淬硬层,并作表面探伤检查。碳弧气刨前是否需要予热应根据钢种确定。
4.补焊部位及其邻近区域,应根据材质和厚度进行预热,一般不低于150℃。当补焊部位及其邻近区域100毫米范围内,均已达到规定温度时,方可施焊。多层补焊的,应保证层间温度控制在预热温度范围内。
5.严禁在母材及不需要补焊的焊缝上引弧。
6.合理控制焊接输入热量。焊接工艺规定的范围,不得任意改变。
7.补焊后应立即在补焊部位,进行200~250℃,不少于一小时的焊后除氢处理。
8.未经考试合格的焊工,不熟知焊接工艺规程的焊工,不得参加球罐本体的焊接工作。
9.应有专人负责焊接各环节的质量检查工作。
十三、焊接修补部位,必须进行探伤检查:
1.焊接修补部位的探伤检查,必须在补焊工作完成二十四小时后进行。对可焊性较差或有滞后裂纹倾向的材料,探伤检查时限还应适当延长。
2.球壳板上深度不超过3毫米的补焊处及补焊修复的角焊缝应按照JB741-80《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附录五《磁粉探伤》,做表面磁粉探伤检查,或按附录六《渗透探伤》,做表面渗透探伤检查。表面探伤范围应包括被探部位及其周围一定区域。探伤结果不得有裂纹、分层、气孔等缺陷。
3.球壳板上深度超过3毫米的补焊处及补焊修复的对接焊缝,除按本条2款进行表面探伤外,还应按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做射线探伤检查,3级为合格;或按JB1152-73《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做超声波探伤检查,2级为合格。
十四、下列情况一般应做消除应力热处理:
1.组装施工时,未严格执行焊接工艺规程,发现严重的裂纹性缺陷,并且进行较大量焊接修补的。
2.介质具有应力腐蚀倾向,且以较严重地表现出来的。
热处理后,应做焊缝表面探伤抽查,凡焊接修补部位,必须全部检查。
十五、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1.在修复工作和热处理完成后,应按照JB741-80《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JB1127-80《钢制焊接球形贮罐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水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为最高操作压力的1.25倍;气密性试验压力应为最高操作压力的1.05倍。
2.投入使用已满六年的,不论此次有无修复工作,都要进行水压试验。投入使用年限不长,又无严重缺陷,这次检查仅做一般性的修复工作,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可免做水压或气密性试验。
3.水压试验结束后,全部补焊部位,均应做表面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检查。其它部位视球罐整体质量情况,确定适当的抽查比例。如再发现裂纹性缺陷,应予以消除,再做补焊修复。再次修复后,是否还要进行热处理、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修复工作单位技术负责人确定。
十六、对缺陷严重、修复工作量大,或缺陷处理不彻底的球罐,投入使用满一年,应停下来进行全面质量检查,以确定修复质量或缺陷变化情况。
十七、修复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修复工作委托另一单位承担的,应由双方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应有专人负责施工过程各环节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十八、每个施工环节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施工日志,焊工考试记录,焊工施焊部位记录、焊接材料检查结果、烘干、保管、发放记录,预热温度记录,焊接规范执行情况,探伤结果,热处理记录,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结果,返修记录等。每项工作记载,都要记上操作人员的姓名,并有质量检查人员的签字。
十九、修复工作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出详细资料和检验修复报告,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移交使用。对质量差、问题多、情况复杂的球罐,应由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二十、各地劳动部门对贯彻本暂行办法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并应参与修复方案的审核、水压试验和验收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办法。

关于《球形贮罐缺陷修复暂行办法》的说明
1.根据国务院〔1980〕99号文件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球形贮罐(以下称简球罐)的检查和修复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修复工作困难、复杂,不能尽快投入使用。因而又影响了其他球罐的检查。据了解,主要的原因是处理缺陷困难较多,有些单位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宽严程度掌握不当。为了进一步提高检查和修复质量,加快进度,迫切需要制订球罐缺陷修复的统一要求。以促进球罐的检查、修复工作。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球罐,是“十年动乱”期间及近几年来建造、并已投用的球罐。这批球罐施工质量很差,存在着严重的隐患,必须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在时间上,以一九八○年六月底为界,主要是考虑了有关球罐制造的新技术标准,于一九八○年七月一日生效,相应的旧标准停止使用。至于在此之前,已建成尚未使用的球罐,所发现的缺陷,因无使用因素掺入,纯属施工质量不好,应从严掌握,原则上应按原设计和采用标准的要求处理。暂行办法不包括国外引进球罐,是指国外提供设计和已经成形的球壳瓣片,按国外的技术监督规范和监造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组装的球罐。
本暂行办法的内容,主要从广泛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出发,尽量做到要求适度,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由于我国使用球罐的历史短,管理经验少,暂行办法提出的要求,可能有不妥之处,在执行中的问题,希及时提出,以便研究解决。新造球罐的超标准缺陷,不得以本暂行办法进行弥补。
2.球罐在修复前,应按我局印发的《球罐开罐检查要点》,进行认真检查。有的单位强调客观困难,不做全面质量检查,就仓促进行修复,这是不妥当的。本暂行办法对开罐检查情况,提出要“情况清楚,判断正确”,应力争做到。为此,要求检测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经验,能准确发现、辨认问题;能正确贯彻规范、标准。衡量判断缺陷的依据,除本暂行办法明确提出者外,均以原设计和采用的标准为准。
在对所发现的缺陷成因,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修复方案,把需要解决的问题,全面提出来,并认真研究,经批准后,再进行修复工作。实践证明,这一步骤是很必要的。有个别单位忽视这一工作,不但未修好,反而越修越坏,造成不良后果。
3.为保证修复工作中的焊接质量,应着重强调做好焊接工艺评定,并据此制订合理的焊接工艺规程,并要严格执行。据调查,造成球罐裂纹性缺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焊接工艺不过关,或违反了焊接工艺规程。实践证明,坚持做好焊接工艺评定,严格焊工资格审查,切实贯彻焊接工艺规程,是提高球罐焊接质量的有效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有一大批焊工,长期习惯于碳钢的焊接,对于球罐普遍采用低合金高强度钢的焊接工艺不够熟悉,而他们又未受到认真的培训和教育,这是普遍出现焊接裂纹的重要原因之一。做好这些焊工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保证球罐焊接质量作用很大。
焊接工艺评定应按有关标准严格执行。不熟悉这项工作的,应先认真学习、实践,切勿草率从事。
4.对表面裂纹性缺陷,原则上应消除。处理这类缺陷,是按照传统的弹性失效准则为依据,根据缺陷清除后的剩余厚度,考虑运行必须的条件,确定是否需要补焊修复。凡不作补焊修复的,应在工艺上保证缺陷部位磨削光洁,圆滑过度;凡需补焊修复的,应在工艺上保证焊接所需的条件。
磁力探伤设备和探伤条件,应符合JB741-80附录五的规定。目前,磁力探伤存在问题较多。磁极运动对磁场强度的影响、磁粉粒度、磁悬液配制、磁力线与缺陷之间的交角、被探表面光洁度、检测照明条件、对缺陷的辨别能力等重要因素。都直接影响对缺陷的发现和判断,一定要认真做好,绝不能马虎、凑合,尽力避免漏检。
凡能通过可靠的断裂力学分析,确定临界裂纹尺寸的,可根据临界裂纹尺寸、裂纹扩展速率、下一次检查时间,以确定是否需要修复。承担这一工作,应认真负责,做到准确可靠,及时检测。积累经验。
5.要重视焊缝咬边的修复。焊缝咬边是常见的缺陷,尽管有关规范、标准都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一般仍不够重视,还相当普遍存在,有的则很严重。如咬边根部出现焊趾裂纹,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因此,必须认真对待焊缝咬边的处理。有人认为咬边缺陷无足轻重,也不处理,这是片面的。应予以重视,并认真加以修复。
6.对腐蚀缺陷,应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为此,应加强腐蚀原因分析,对腐蚀产物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生腐蚀的诸因素,应认真加以考虑。应做到修复后不再重复发生。
腐蚀缺陷的处理,是依据弹性失效准则考虑的对腐蚀剩余厚度和腐蚀面积的要求,有的提得明确,有的则不够明确,这是由于腐蚀状况的复杂,不易做出具体要求。在处理这类缺陷时,应按本暂行办法提出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结合各自的条件、能力,去研究处理。
7.对焊缝内部的线性缺陷,应从严掌握;凡属非线性缺陷,则应对缺陷所在的部位、分布状况、缺陷性质、实际运行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经确认缺陷无变化、无发展,且已实际运行满一年以上,这些缺陷比规定级别可适当降低。正确处理焊缝内部缺陷,关键在于探伤质量。为了提高无损探伤质量,正确判断缺陷性质,必须强调探伤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核,严格贯彻执行有关的探伤标准。未经严格训练,缺乏实践经验的,不得单独进行球罐探伤工作;超声波探伤必须采用标准规定的起始灵敏度,被探表面光洁度应符合探伤规定要求;采用射线探伤,要保证底片质量,清晰度、灵敏度和黑度,均应达到标准要求。对黑度不够,粘片、夹纸,沾有显、定影液,漏光等缺陷的底片,不予评定。超声波探伤和射线探伤,各有所长,应取长补短。当二者有矛盾时,要采取措施反复核实,并经综合分析后,再确定处理办法。
8.对焊缝的对口错边量和棱角量,超过原设计和采用的标准,应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予恰当的处理。这类危害性很大,不能掉以轻心。错边量或棱角量超过标准,是难以重新修复的。本暂行办法提出的处理意见,是从现存情况出发,结合本单位条件,参照相应条文的要求,确定处理办法。首先,应争取进行应力测定及应力计算分析。但因球罐的这类测试做得不多,能否得出正确结论,尚无充分把握。经多方研究认为,即使如此,仍应进行下去,要研究、探索,不断取得进展。这是科学地得出结论的重要途径。二是考虑降压使用。三是限期更新。对这类缺陷不予过问,盲目使用下去,是不允许的。
9.对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提出的要求,是最基本的。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对此多未提出安全性能要求,有的虽已提出,但也缺乏实验数据,可靠性差。本暂行办法提出的要求,是应当务之急。球罐采用的各种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使用中应保持完好状态。现用球罐附件损坏或缺少的情况,必须尽快解决。没有良好、可靠的安全附件,球罐不得运行。安全阀是保证球罐安全运行的重要装置,一定要经常保持完好;对现用安全阀,应按本暂行办法提出的要求,校核排气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更换。球罐现用附件比较落后,应大力推动有关单位采用新技术。
10.球罐的检查和修复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责任制。整个工程要有总负责人,施工过程应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每个工序应有详细记录,每种检查应有自检、专检人员的签字,工程交接应提出全面技术资料和检验修复报告,并办理签字手续。劳动部门应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不符合本暂行办法的,应予以纠正;严重违反本暂行办法的、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网络接入服务器(NAS)技术规范

信息产业部


网络接入服务器(NAS)技术规范
信息产业部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etwork access server)

目次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4.缩略语
5.设备功能
6.技术指标
7.通信接口
8.通信流程及协议
9.环境要求
10.电源与接地
11.例行试验
附录A(标准的附录) 二线模拟接口Z要求
附录B(标准的附录) 2048kbit/s接口要求
附录C(标准的附录) 串行同步通信接口要求
附录D(标准的附录) 网络接入服务器采用的中国一号信令的要求
附录E(标准的附录) 网络接入服务器采用的七号信令的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网络接入服务器的定义、术语、设备的功能和指标、通信接口、通信流程及协议、环境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位于公用电话网(PSTN/ISDN)与IP网之间,将拨号用户接入IP网的网络接入服务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423-89 电工电子产品的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GB4798.3-90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有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
YDN 009-1997 帧中继网技术体制
YDN 034-1997 ISDN用户-网络接口规范
YDN 065-1997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N 067-1997 ATM交换机技术规范
RFC0768-1990 UDP协议
RFC0791-1990 IP协议
RFC0792-1990 ICMP协议
RFC0793-1990 TCP协议
RFC0854-1990 TELNET协议
RFC0855-1990 Telnet协议选项规范
RFC0858-1990 Telnet抑制前进选项
RFC0894-1990 在以太网上传输IP数据包的标准
RFC1144-1992 低速串行链路上的TCP/IP头的压缩算法(SLHC协议)
RFC1155-1990 基于TCP/IP的互连网管理信息的结构和标识
RFC1157-1990 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协议)
RFC1213-1991 基于TCP/IP的互连网的网络管理信息库:MIB-Ⅱ
RFC1321-1992 MD5算法
RFC1332-1992 IPCP协议
RFC1334-1992 PAP协议
RFC1631-1994 IP网络地址转换器(NAT)
RFC1661-1994 PPP协议
RFC1990-1996 PPP多链协议
RFC1994-1996 CHAP协议
RFC1662-1994 在类HDLC帧中的PPP协议
RFC2138-1997 RADIUS协议
RFC2139-1997 RADIUS计费协议
RFC1944-1996 网络互连设备的性能测试方法
IEEE802.2/3-1985 局域网协议标准
ITU-TV.90-1999 56kbit/s Modem标准
ITU-TG.703-1991 系列数字接口的物理/电特性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网络接入服务器
网络接入服务器(Network Access Server,缩写为NAS)是远程访问接入设备。它位于公用电话网(PSTN/ISDN)与IP网之间,将拨号用户接入IP网;它可以完成远程接入、实现拨号虚拟专网(VPDN)、构建企业内部Intranet等网络应用。
3.2TCP/IP(Transport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
TCP/IP是Internet的基本协议。TCP工作在第四层,是传输层,实现在IP之上的可靠传送、流量控制,为上层应用程序提供服务。IP工作在第三层,是网络层,实现数据报文寻径、数据包分片重组等功能。
3.3PPP点对点连接的通信协议(Point to point protocol)
用于完成点对点连接上的IP包封装。另外PPP还定义了IP地址的分配和管理、异步(起/止)和面向比特的同步封装、网络协议选用、链路配置、链路质量测试、错误测试等。
3.4MP多链路捆绑协议(Multilink PPP)
用于在PPP中把多个物理链路捆绑起来,提高和使用更高的带宽。MP是通过两个系统间同时存在的多条链路,分割、按序传送、重组PPP包的协议。在接入服务器内的MP捆绑包括2个B的捆绑和两个modem的捆绑,以及一个B和一个modem的捆绑等多种方式。
3.5RADIUS远程拨入用户认证服务(Remote Authentication Dial-In User Service)
RADIUS是当前流行的AAA协议,AAA是授权(Authorization)、认证(Authen-tication)和计费(Accounting)的简称。
RADIUS协议采用客户/服务器(Client/Server)结构,采用UDP作为传输协议。RADIUS的客户端通常运行于接入服务器上,客户端的任务是将用户(User)的信息发送到指定的服务器,然后根据服务器的不同响应进行处理。RADIUS服务器通常运行于一台工作站上,其任务是接收客户发来的请求,认证用户的权限,并返回客户向用户提供服务时所需的配置信息。RADIUS的服务器端的数据库中存放着所有的安全信息。
3.6ACN(Authenticated by Called Number)
指按照接入号码进行认证的功能。
3.7VPDN拨号虚拟专网(Virtual Private Dial Network)
VPDN提供这样一条途径,它使得远程用户可以通过公共IP网来访问一个内部网,例如一个企业的Intranet。
3.8SNMP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imple Network Management Protocol)
是Internet的网络管理的标准协议。
3.9防火墙
防火墙的功能是阻止或限制非正当用户对于某网络的访问。
3.10来电指示
来电指示是接入服务器的一项功能,它用来通知正在上网的用户有电话打入,并由用户选择继续上网、接听电话或把来电转移到其它电话上。
3.11IP网
IP网是指以IP协议为网络层协议的一切网络。
4.缩略语
PAP: Password Authentication Protocol 密码认证协议
CHAP: Challenge-Handshake Authentication Protocol 握手认证协议
IPCP: The PPP Internet Protocol Control Protocol 网际网控制协议
IPXCP: The PPP Internetwork Packet Exchange Control Protocol 网间数
据包交换协议
BRI: Basic Rate Interface 基本速率接口
PRI: Primary Rate Interface 一次群速率接口
LAN: Local Area Network 局域网
ATM: 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 异步传送模式
FR: Frame Relay 帧中继
5.设备功能
5.1网络接入服务器在网络中的地位
网络接入服务器位于公用交换电话网与IP网的接口处,用户拨号通过交换机经用户线或中继线接入网络接入服务器,其在通信网中所处位置如图1所示。
5.2设备的功能组成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功能组成可归类为四大功能模块。
5.2.1接入功能模块
图1 网络连接图(略)
接入功能模块包括电话网侧的接口模块,分为PSTN的接口模块和ISDN的接口模块;还包括IP网侧的接口模块,包括LAN接口模块和同步专线接口模块,根据需要也可采用FR和ATM接口模块。
5.2.2通信协议模块
接入服务器中包含众多通信协议:电话网侧通信协议(PPP)、IP网侧通信协议(TCP/IP、UDP)、VPDN协议等。
5.2.3管理模块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管理控制模块包括3个功能模块:SNMP代理功能模块、Tel-net服务器功能模块和远端拨号监控功能模块。通过3种不同的途径对网络接入服务器进行控制管理。
5.2.4接入认证、授权、计费和统计模块
网络接入服务器中包含网络接入认证与授权模块、计费模块和统计模块。除了上述4个主要的功能模块外,还有一些其它的模块诸如VPDN模块、来电指示模块和系统控制模块。
5.3设备的功能要求
5.3.1接口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与公用电话(PSTN/ISDN)网和IP网都有通信接口:在电话网侧有PSTN接口和ISDN接口;在IP网侧有LAN接口和串行同步接口。
5.3.1.1电话网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有两类电话网接口:一是模拟接口,它通过电话用户线与采用拨号呼入的用户相连,通常用于企业网或小型ISP,其信令采用模拟用户信令。另一类是电话网数字中继接口,以E1为单位。采用的信令可以有中国1号信令和中国7号信令。
电话网的接入物理层完成模数转换功能,此功能是依靠Modem来实现的。
电话网接口链路层采用PPP协议来完成拨号用户和网络接入服务器之间的链路层连接。它完成链路协议(LCP)、接入认证(PAP,CHAP)和网络协商(IPCP)的等功能,在拨号用户与网络接入服务器之间建立链路层连接。
5.3.1.2ISDN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有两类ISDN接口:一类是基本速率接口(BRI接口),它直接接在电话用户线上,由2个B信道接口和一个D信道组成;另一类是一次群速率接口,它适用于大业务量用户,由30个B信道和一个D信道组成。在这两种接口中,B信道均为数据通道,用于透明地传递用户数据,D信道为信令信道,用于传送信令。
ISDN接口链路层采用PPP协议来完成拨号用户和网络接入服务器之间的链路层连接。它完成链路层协议(LCP)、接入认证(PAP,CHAP)和网络层协商(IPCP)等功能。
5.3.1.3LAN接口
LAN接口是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入IP网的接口方式之一,网络接入服务器的LAN接口可采用以太网接口,其传输速率根据网络接入服务器的不同级别可以采用10Mbit/s、100Mbit/s或者更高的速率。
5.3.1.4串行同步接口
串行同步接口是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入IP网的接口方式之一。它通过串行同步接口将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到IP网上。物理层应符合ITU-TG.703的规定,网络接入服务器提供64kbit/s~155Mbit/s的串行同步接口。串行同步接口一般用于网络接入服务器以远程接入路由器的情况。
5.3.2通信协议实现和转换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一个十分重要的功能是要提供电话网(PSTN/ISDN)和IP网之间的协议转换。
网络接入服务器应实现的网络协议有:
(1)电话网侧的通信协议
a)调制解调器通信协议(V系列建议)
b)AT命令集
c)PPP协议
(2)IP网侧的通信协议
a)LAN通信协议 IEEE802.3或IEEE802.3u
b)VPDN协议 L2TP
c)接入认证协议 Radius
d)网管协议 SNMP
e)TCP/IP
f)Telnet
5.3.3接入认证与授权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对拨号用户进网时拨号用户的信用进行认证。用户接入认证可以根据用户的电话主叫号码来认证,也可以根据用户的用户名和口令来认证。
网络接入服务器是用户接入认证请求的发起端,它使用Radius协议向接入认证服务器发出用户接入认证的请求。它接收来自用户接入认证服务器用户认证响应,据此响应授于请求用户接入的权限并且开始计费。
5.3.4计费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记录拨号上网用户的接入费用,接入费用是通过接入时长乘以费率而得到的。用户接入认证通过后,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到用户接入认证响应即开始计费。用户发起正常调制解调器拆线或非正常调制解调器拆线,网络接入服务器即停止计费。停止计费时刻与开始计费时刻的差值即为用户接入时长。对于专线接入的用户接入服务器应支持按流量计费。
5.3.5防火墙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防火墙功能表现为根据不同的用户权限向用户提供不同的接入能力。网络接入服务器的防火墙功能可以有两种方式来提供,分别称为IP Filter和IP Pool。IP Filter是网络接入服务器提供IP包的过滤功能,向不同权限的用户提供不同层次的IP包过滤功能,以实现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接入能力。IP Pool则是与相应的路由器配合起来实现防火墙的功能,网络接入服务器根据用户的授权从不同的IP池中读取IP地址给相应的用户作为用户的主叫IP地址,在相应路由器则确定对不同主叫IP地址的不同的IP包的过滤能力,从而实现不同的用户权限有不同的接入能力。网络接入服务器可以支持IP包过滤式防火墙也可以支持IP Pool式防火墙。
5.3.6拨号虚拟专网(VPDN)
VPDN是由拨号用户发起的建立虚拟专网的技术。接入服务器中的VPDN功能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请求建立虚拟数据专网的拨号用户进行用户资格认证。
(2)为通过资格认证的用户建立虚拟数据专网的隧道、数据包传送和拆除隧道等。
接入服务器应支持用户通过特定用户名或特定号码接入VPDN,采用的通信协议应支持L2TP和PPTP协议(PPTP为可选项)。
5.3.7中继合群功能
中继合群功能指的是网络接入服务器可以处理来自同一个中继群的不同被叫号(相应于不同的ISP)的能力。网络接入服务器可以根据不同的电话被叫号,将用户呼叫接入认证指向各自的认证系统和应用系统。中继合群适用于多个ISP共用一个接入服务器的场合。其功能为:被叫号判别,不同IP地址分配和不同接入认证系统的导向。网络接入服务器应支持多种接入号码在同一中继群中接入;应支持PSTN和ISDN用户在同一中继群中接入,且接入号码相同。
5.3.8来电指示功能
当拨号接入用户已在IP网中工作时,有以该用户主叫号为呼入对象的电话呼叫,网络接入服务器即向拨号用户指示有来电呼叫。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挂起当前作业,接收来电,或者不接收来电。来电指示要求网络接入服务器接收来自信令网的来电消息,处理来电消息,向用户发出来电指示信息。(此功能为可选项)
5.3.9网管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受IP网网管的管理,完成网络管理的功能有: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安全管理、记帐管理。
网络接入服务器内设置网管代理模块,网管代理模块实现与网管的通信、采集网络接入服务器的相应信息并维护MIB库。
采用的通信协议为SNMP,MIB应符合RFC1213、1212、1157、1155的规定。
网络接入服务器配置管理可以通过Telnet来实现。其对网络接入服务器应具有Telnet通信协议接口和口令等安全管理功能。
网管对下列方面进行统计:用户呼叫次数、用户呼叫不能连接次数、用户访问的平均时长、用户访问的平均费用、闲时概率、忙时概率、日均用户曲线、月均用户曲线、设备元素故障概率、无法拆线次数、非正常终止原因及出现频率等。
5.3.10多链路捆绑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应支持多链路捆绑工作模式,网络接入服务器支持ISDN的多B捆绑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PSTN链路的捆绑。
5.3.11远端拨号接入监控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提供远端拨号接入监控功能,供远端维护和监控。这是一项可选的功能,主要是用于对网络接入服务器本身的维护之用。
5.3.12设备的管理
网络接入服务器应提供远端拨号接入监控功能和本地控制台(console)管理功能,网络接入服务器应具有远程拨入功能。远端拨号终端或本地控制台应能实现网络接入服务器故障恢复后重启动(reboot)功能,实现对网络接入服务器维护和监控的功能。远端拨号终端或本地控制台应能实现修改用户帐单的功能,可以增添用户帐单或撤销用户帐单;远端拨号终端或本地控制台应能实现设备安全控制管理,可以修改用户身份码(PIN),强制拆除连接;远端拨号终端或本地控制台应能实现设备的故障定位,能确定故障的Modem,并停止使用它。
6.技术指标
6.1物理层接口技术指标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物理层接口技术指标详见第7章的规定。
6.2链路层接口的技术指标
6.2.1PSTN的链路层接口技术指标
PSTN链路层协议为PPP协议(SLIP为可选项);
PPP的平均建链时间:<5s(包含RADIUS认证时间);
每秒同时建链数:>设备端口数的10%。
6.2.2ISDN链路层接口的技术指标
ISDN链路层协议为PPP协议(SLIP为可选项);
PPP的平均建链时间:<5s;
每秒同时建链数:>设备端口数的10%。
6.3用户接入认证技术指标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接入认证由两段组成,一是拨号用户和网络接入服务器之间的接入认证(PAP或CHAP协议),二是网络接入服务器和Radius server之间的认证。
应支持PAP/CHAP认证,支持Radius协议。PAP/CHAP认证符合RFC1994规范,Radius认证、授权应符合RFC2138、2139规范;Radius协议采用客户机/服务器结构,使用UDP协议作为传输协议。
用户接入认证的平均响应时间:<3s(不包括漫游用户);
每秒处理用户接入认证数:>设备端口数的10%;
用户接入认证的差错率(误判率)<0.1%。
用户接入认证的成功率:
负载为90%时认证成功率 ≥95%;
负载为50%时认证成功率 ≥99%;
负载为10%时认证成功率 ≥99.5%。
认证、授权的Radius服务器应有主备用。接入服务器应支持一个主用Radius服务器和两个以上备用Radius服务器:
应支持主叫号码识别功能;
应支持储值卡用户的接入,支持Rlogin;
应能设置多个IP地址池;
应具备被叫号码识别功能。
6.4拨号虚拟专用网技术指标
拨号虚拟专用网是由拨号用户发起的,以隧道技术为其接口技术来建立虚拟数据专网。它分为3个步骤:拨号用户认证,建立隧道,通信。
VPDN的建立响应时间:<5s;
可建立VPDN数:>设备端口数的30%;
每秒平均建立VPDN数:>设备端口数的10%;
成功率:>99.9%;
差错率:<0.1%。
6.5多链路通信技术指标
将多个链路捆绑起来,为拨号用户提供更高的通信速率。
ISDN可捆绑的B通道数:≥6B;
ISDN可捆绑的B通道的组数:≥设备端口数的50%;
PSTN可捆绑的链路数:≥2;
PSTN可捆绑的链路组数:≥设备端口数的50%。
6.6呼叫处理能力技术指标
呼叫处理能力指的是,对拨号用户呼入的处理能力。
每秒能同时处理的呼叫次数:≥设备端口数的10%;
闲时(10%)呼叫接通率:≥99%;
忙时(90%)呼叫接通率:≥97%;
呼叫接续时间:≤5s。
6.7文件传送速率技术指标
文件传送速率用来检查网络接入服务器的处理能力。统一用传送FTP文件来衡量。由于对不同的文件压缩的效果不一样,因而采用“标准文件”(文件的压缩比为2.5∶1)来进行。
·单路PSTN最大文件传送速率
56kbit/s的Modem:≥9.5kB(其余Modem的速率按同比要求);
·多路PSTN最大文件传送速率
线性度不劣于85%,即两条链路≥9.5kB(1+0.85)=17.58kB;
·单B最大文件传送速率≥6.8kB
·多B最大文件传送速率
线性度不劣于85%,即2B速率≥6.8kB(1+0.85)=12.58kB;
·包过滤条件下,文件传送速率
在最大过滤条件下,文件传送速率不低于正常值的85%(即对于56kbit/s的Modem不低于8.55kB);
·文件传送线性度(从10%~100%下的文件传送速率)
文件传送线性度应优于85%,最差不低于70%;
捆绑信道的文件传送线性度见图2。
6.8长时掉线率技术指标
长时掉线率指的是拨号用户已经建立连接,因设备的原因而引起的掉线的比率。
图2 捆绑信道的文件传送线性度(略)

表1 网络接入服务器发起拆线的情况
-------------------------------
| |忙时90% |闲时10% |
|---------|---------|---------|
|3h |1% |1% |
|---------|---------|---------|
|6h |3% |2% |
|---------|---------|---------|
|24h |10% |5% |
-------------------------------
6.9计费
接入服务器上的计费和统计功能是通过Radius协议实现的。Radius计费符合RFC2138、2139规范。Radius服务器将计费信息记录到数据库中,计费、统计软件根据这些数据进行计算,最后得出用户上网的帐单和统计数据。
·计费的备份:用于计费的Radius服务器应有主备用。应支持一个主用Radius服务器,两个以上备用Radius服务器。
·应支持实时计费(预付卡用户)。
·应支持按照主叫号码计费(数字接口情况下)。
·应支持储值卡用户的计费。
精度:≤1s;
差错率:≤0.01%。
6.10时钟精度
时钟精度的指标仅针对自备时钟的接入服务器。
-6
准确度:±50×10
-6
牵引范围能同步到:±50×10
-8
最大频率偏移:<2×10
-8
初始最大频率偏差:<1×10
MRTIE理想状态:<1μs
MRTIE保持状态:(s≥100)
-4 2
MRTIE≤〔10s+1/2×2.3×10 ×s +10〕ns
6.11可靠性指标
·无故障连续工作时间
系统的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69000h。
·故障恢复时间
系统故障恢复时间<1h。
·对电信级网络接入服务器的要求
要求设备具有高可靠性和高稳定性;主处理器、主存和电源等要求双机冗余备份;通道卡要求以m+n备份并提供远端测试诊断功能;电源故障能为保持入呼叫的有效性和保持连接的有效性。
7.通信接口
7.1物理层接口
7.1.1PSTN通信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有两类PSTN接口:一类是用于用户接入的模拟用户接口;另一类是数字中继接口。
电话信道是模拟信道,即使在中继采用数字信道的情况下,从端到端仍是模拟信道。要进行数据通信需要经过调制解调器(Modem),因而PSTN物理层接口有两个,即电话信道物理层接口和调制解调器物理层接口。
7.1.1.1模拟用户接口(可选项)
采用二线模拟接口Z,详见附录A。
7.1.1.2PSTN数字中继接口
采用2048kbit/s速率的数字接口,详见附录B中相关规定。
7.1.1.3调制解调器物理层接口技术指标
应兼容56kbit/s(v.90)、33.6kbit/s(V.34bis)、28.8kbit/s(V.34)、14.4kbit/s(v.32bis)等速率;
接收电平>-43dBm;
发送电平<-6dBm;
无载波电平<-45dBm;
AT命令集。
7.1.2ISDN通信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有两类ISDN接口:一类是BRI接口,即通常所说的192kbit/s(2B+D)接口。其中B为64kbit/s的数字信道,D为16kbit/s信令信道。另一类是一次群速率接口接口(PRI),即30B+D接口,速率为2048kbit/s。
7.1.2.1ISDN的BRI接口
BRI接口是把现有电话网的普通用户线作为ISDN用户线而规定的接口,它是ISDN最基本的用户—网络接口。BRI接口由两条其传输速率为64kbit/s的B通路和一条其传输速率为16kbit/s的D通路构成。两条B通路可以独立地用来传送用户信息,D通路则用来传送信令。
a)功能
BRI接口采用总线结构,支持时分复用多路传输,采用标准插座并具有同呼冲突检测的能力及可选的馈电功能。
b)码型
采用100%占空比的AMI码。
c)电特性
BRI接口采用变压器耦合方式。它具有低功耗、通过接口馈电和抗噪声等电特性,见表2。
表2 接口的电特性
-----------------------------------------
| 项 目 | 规 定 |
|----------|----------------------------|
|比特率 |192kbit/s容差(自由振荡方式)±100ppm |
|----------|----------------------------|
|线路终端 |100Ω±100% |
|----------|----------------------------|
|NT的抖动特性 |NT输出序列中最大抖动(峰-峰)为一个比特的5% |
|----------|----------------------------|
|发送输入阻抗 |<20Ω |
|----------|----------------------------|
|无信号 |>2.5kΩ |
|----------|----------------------------|
|发送脉冲 |<20Ω |
-----------------------------------------
d)标准插头座
采用ISO标准化的插头座,其标准编号为DIS8877。
7.1.2.2ISDN的一次群速率接口
ISDN的一次群速率接口采用2048kbit/s速率接口,详见附录B中相关规定。
7.1.3串厅同步物理层接口
它包括64kbit/s、2048kbit/s、34368kbit/s、155520kbit/s等速率接口。详见附录C中相关规定。
7.1.4LAN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具有10Mbit/s(符合IEEE802.3)和100Mbit/s(符合IEEE802.3u)的LAN接口。
7.1.4.110Mbit/sLAN接口
10Mbid/s的LAN接口的物理层分为两部分,即与媒体无关的部分以及与媒体直接邻接的媒体连接单元(MAU)。物理层提供在物理层实体间发送和接收比特的能力。IEEE802.3体系结构如图3所示。
OSI模型 IEEE802.3
--------- ---------
| 高层 | | 高层 |
|-------| ----→|-------|
| 网络层 | / | LLC |
|-------|---/ |-------|
| 数据链路层 | | MAC |
|-------|---------→|-------|
| 物理层 | | PLS |
--------- | 物理信令 |
---------
------
| |
------
||←---- AUI--
------ |
AUI:连接单元接口 | | |
MDI:媒体相关接口 ----------- } MAU
PMA:物理媒体连接件 | PMA | |
MAU:媒体连接单元 ----------- |
| |←--- MDI←-
-----------
| 媒体 |
-----------
图3 IEEE802.3体系结构
物理信令(PLS)服务,PLS为MAC子层的数据及控制信息的传送提供服务,并监测物理媒体的状态。它所提供的服务原语如表3所示。
表3 服务原语
----------------------------------
|PLS-DATA.请求(OUTPUT—UNIT) |
|PLS-DATA.证实(OUTPUT—STATUS) |
|PLS-DATA.指示(INPUT—UNIT) |
|PLS-CARRIER.指示(CARRIER—STATUS) |
|PLS-SIGNAL.指示(SIGNAL—STATUS) |
----------------------------------
·AUI(连接单元接口)
物理上,AUI由4或5对屏蔽双绞线组成:
数据出,用于自站往MAU发数据;
数据入,用于MAU往站发数据;
控制入,用于MAU往站送控制信号;
控制出(选用),用于自站往MAU发控制信号;
电源供给,用于自站往MAU供电。
·码型
接口上采用曼切斯特编码,用0.85V和-0.85V分别表示“1”和“0”。
·电缆
电缆可采用10Base-5、10Base-2、10Base-T和10Base-F。
7.1.4.2100Mbit/sLAN接口
100Mbit/sLAN接口和以太网接口的最大的区别在于物理层的差异和所用传输介质的不同,而在高层二者基本上是一致的。IEEE802.3u(100Base-T)是100Mbit/s以太网的标准。100Base-T技术中可采用3类传输介质,即100Base-T4、100Base-TX和100Base-FX,它们采用4B/5B编码方式。
7.2链路层接口
7.2.1PPP接口
PPP协议是提供在点到点链路上传递、封装网络层数据包的一种数据链路层协议。PPP定义了一整套的协议包括链路控制协议(LCP)、网络层控制协议(NCP)和认证协议(PAP和CHAP)。
PPP协议软件包的上下接口如图4所示。
-----------
| N1 |
|---------|
| PPP |
|---------|
| PHY |
-----------
图4 PPP链路层接口
图4描述了PPP与上下层的接口。PPP有两种消息,即控制消息和数据消息。控制消息用于上下层之间的控制/与MIB之间的数据交换;数据消息用于上下层数据的传输。控制消息主要作用为:根据命令与上下层进行信息交互,控制PPP链路的状态转换。数据消息主要作用为:相对于网络层,取网络层发送队列数据送往相应的物理端口;对于物理层接收物理端口送往本端的数据报文并根据协议类型进行相应的处理。
7.2.2LAN数据链路层
7.2.2.1逻辑链路控制子层
LLC的功能是屏蔽MAC子层不同的介质访问方法向上层提供统一的接口,并为面向连接的访问提供流控和差错控制。LLC子层界面服务规范IEEE802.2规定了3个界面服务规范:
·网络层/LLC子层界面服务规范;
·LLC子层MAC子层界面服务规范;
·LLC子层/LLC子层管理功能的界面服务规范。
7.2.2.2LLC协议数据单元(PDU)的结构
LLC PDU的格式如图5所示。
·DSAP address,目的服务访问地址字段;
DSAP SSAP Control Information
address Address Field field
8bit 8bit 8 16bit 8*Mbit
图5 LLC PDU的格式
·SSAP address,源访问访问点的地址字段;
·Control field,控制字段,16位格式包括序列号,8位格式不包括序列号;
·Information field,信息字段,长度为8的M倍。M的上限取决于所用的介质访问控制方法。
---------------------------------------------
|I/G|D |D |D |D |D |D |D |C/R|S |S |S |S |S |
---------------------------------------------
←------------------------→←------------------
DSAP SSAP
I/G=0:单个DSAP C/R=0:命令
I/G=1:成组DSAP C/R=1:响应
DSAP字段全“1”为全局地址。
7.2.2.3介质访问控制
目前有多种介质访问控制方式,如CSMA/CD、标记总线、标记环和时间片分割环。以太网采用CSMA/CD的介质访问控制方式。带碰撞的载波监听多路访问(CSMA/CD)实际上是一种“先听后讲”的技术,它解决了总线型结构的网络各站点间的通信问题。
一个站点要发送消息,要对媒体进行监听,应遵守下列规则:
(1)若媒体空闲,则发送消息,否则进入步骤2;
(2)若媒体忙,则继续侦听,一旦发现媒体空闲,就立即发送;
(3)若发生碰撞,则等待一段随机时间,再重复步骤1。
CSMA/CD的MAC帧结构
----------------------------------------------
| 前导码 | SFD | DA | SA | 长度 | LLC | PAD | FCS |
----------------------------------------------
前导码字段包含7个字节,基本结构为10101010,它用于使PLS电路和收到的帧定时达到稳态同步。帧起始定界符(SFD)字段10101011序列紧跟在前导码后,表示一帧的开始。
DA和SA分别为2或6字节的目的地址和源地址字段。PAD为填充字段;FCS为帧校验序列,采用CRC冗余校验。
7.2.3 帧中继(FR)接口
详见YDN009。
7.2.4ATM接口
详见YDN067—1997。
7.3信令要求
7.3.1用户信令要求
接入服务器和交换机间采用的模拟用户线信号按YDN065—1997的相关规定,ISDN用户信令按YDN034—1997的相关规定。
7.3.2局间信令要求
7.3.2.1局间数字型线路信令要求
详见附录D的相关规定。
7.3.2.2多频记发器(MFC)信令要求
详见附录D的相关规定。
7.3.2.3七号信令
详见附录E的相关规定。
7.3.3铃流和信号音
网络接入服务器采用的铃流和信号音按YD/N065—1997的相关规定,其中:
·铃流源为22~28Hz正弦波;
·谐波失真≤10%;
·输出电压有效值为60~90V;
·振铃采用5s断续,即1s送,4s断,断续时间各允许偏差在-10%~+10%之间;
·信号音的信号源为450Hz±25Hz或950Hz±50Hz正弦波,谐波失真不大于10%;
·需要时可启用1400Hz±50Hz和1800Hz±50Hz的频率,信号源的谐波失真不大于5%。各种信号音断、续时间偏差分别在-10%~+10%之间。
7.3.4信令配合要求
信令配合要求应符合YDN065—1997的相关规定。
7.4高层接口
7.4.1拨号虚拟专网(L2TP)
L2TP采用两类消息,即控制消息和数据消息。控制消息用于隧道和呼叫(会话)的建立、维护和释放;数据消息用于封装PPP包。控制消息利用L2TP的可靠控制通道保证传输的可靠性,数据消息不采用可靠传输,包丢失后不再重传。
图6描述了L2TP控制消息和数据消息与上下层的接口。L2TP连接的维护以及PPP数据的传送都是通过L2TP消息的交换来完成的,这些消息再通过UDP的1701端口承载于TCP/IP之上。
------------
|PPP包 |
|----------| ------------
|L2TP消息 | |L2TP控制消息 |
|----------| |----------|
|L2TP数据通道 | |L2TP控制通道 |
|---------------------------|
| UDP 1701 端口 |
-----------------------------
图6 L2TP协议栈
控制消息必须采用序列号保证在控制通道上传输的可靠性。数据消息也可以采用序列号进行包的重定位和丢失包检测,但不重发有错误的包。
7.4.2接入认证与授权(Radius)接口
(1)接入认证接口
RADIUS采用Client/Server模式,NAS处于RADIUS的Client端,它负责把用户信息传递到指定的RADIUS Server,并对返回的响应进行处理,以决定是否允许用户访问网络。RADIUS协议处于UDP协议的上层,一个RADIUS包被封装在UDP的Data域中,UDP的目的端口是1812(十进制)。
图7描述了RADIUS协议在TCP/IP协议栈中的位置,及其与下层的接口。这些RADIUS数据包通过UDP的1812端口承载于TCP/IP之上。
-------------
| RADUS |
---------|-----------|
| TCP | UDP |
|--------------------|
| IP |
|--------------------|
| PPP | Ethernet |
----------------------
图7 Radius 协议栈
7.4.3Telnet通信接口
Telnet协议建立在TCP协议之上,信息分为两类,即数据类和控制命令类。其中控制命令使用TCP的URGENT机制(紧急数据)发送,以使其不受流控的限制立即传送到服务器。Telnet协议的可靠性通过TCP协议来保证。Telnet接口如图8所示。
------------
| Telnet |
|----------|
| TCP |
|----------|
| IP |
------------
图8 Telnet接口
7.4.4SNMP接口
SNMP协议是一个简单网络管理协议。它采用轮询的机制建立在无证实的传输层协议UDP之上,SNMP接口如图9所示。
------------
| SNMP |
|----------|
| UDP |
|----------|
| IP |
|----------|
| 物理层 |
------------
图9 SNMP接口
8.通信流程及协议
8.1Modem与AT命令通信流程
一个远程拨号用户和NAS连接时的AT命令控制流程如下:
(1)远程用户用Modem拨号向NAS(接入服务器)发起呼叫;
(2)NAS向CSM(Central Site Modem)下发AT命令“ATA”,以令其应答远端Modem;
(3)远端Modem与CSM之间进行握手协商,寻求一适合线路情况的速率;
(4)如果协商成功,CSM以ATA命令的响应码CONNECT向NAS上报告连接成功及线路速率。线路载波建立后,远程Modem和CSM间透明地传递用户到AS的数据;
(5)远程用户要求中断连接;
(6)NAS向CSM下发AT命令“+++”,拆除已建立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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